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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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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国税外[1996]515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外[1996]5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6-11-0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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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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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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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6]515号
全文有效
名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务稽查工作贯彻〈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另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涉外税务部门开展各项稽查工作,仍应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涉外税务检查规程(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根据《通知》中第四项要求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参与或组织查处的案件,各局应报经市局涉外处转报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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