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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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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89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4〕112号
文件名: 财税〔2004〕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12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现代牌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在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现代牌BH7270A、BH7200M、BH7200A型和2002年11月14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BH7200LM型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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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12号  发表于 2021-3-1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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