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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4〕1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奥迪及宝来牌系列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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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578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4〕163号
文件名: 财税〔2004〕1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奥迪及宝来牌系列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9-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尔夫、奥迪及宝来牌系列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04〕163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高尔夫(GOlf)、奥迪(AUDI)及宝来(BORA)牌系列轿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要求。经研究,对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在规定的减税起止日期内生产销售的上述轿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减征消费税车辆名称、型号及减税起止日期见附件。
  附件:减征消费税车辆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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