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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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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地税法[1998]486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地税法[1998]48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8-10-2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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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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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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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法[1998]486号
全文有效
1998.10.28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韩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5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所提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请见《北京市地方税收业务手册》第十七集“涉外税收协定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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