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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9〕06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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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1 12: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1999〕068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9〕06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9-05-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68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068号
  全文有效
  1999-05-0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新疆棉花以出顶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经贸[1999]3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据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京经贸计财字[1999]025号文件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共12户(名单附后)
  附件: 我市认定使用新疆棉的第一批加工出口企业:
  1、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京华纺织有限公司
  3、北京新伟纺织有限公司
  4、北京富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6、北京铜牛针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
  8、北京市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9、北京市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0、北京毛巾厂
  11、北京第二印染厂
  12、北京第三印染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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