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华能精煤运销分公司车皮补偿煤和投资办矿煤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字〔1995〕273号
伊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请求明确车皮补偿煤和投资办矿煤计税价格的报告》(伊国税计字[1995]194号)收悉。鉴于华能精煤公司在办矿和购买车皮时接受用煤单位投资,销售给投资单位的精煤的价格上明显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依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华能精煤公司销售给投资单位的精煤按销售售给无投资企业的煤炭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依法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