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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8〕4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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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DlZkN751OFwl03n8yzEOc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1998〕46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8〕4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2-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8〕46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凡搞定率征收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1月25日前电传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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