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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0〕1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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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Xj3d3Nnezukc+O+ZoLaM8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流字〔2000〕169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0〕16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0-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16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发[200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市政宣传设施,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做到使每户一般纳税人企业周知,并取得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在我区的顺利推行。
  二、《通告》由各盟市局自行印制,印刷数量必须满足宣传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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