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6
  • Tax100会员 33671
查看: 658|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明电〔200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1 1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Lcupul2ooD3WVvGAqofc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明电〔2001〕3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明电〔200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明电〔2001〕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防伪税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新版认证系统软件(V3.10)的升级工作时间较紧,且该软件用于税务机关自身,区局要求此项工作由各盟市局税政(票证)部门负责牵头,计算机信息部门协助完成。
  二、新版认证系统软件(V3.10)补丁程序rrrL.dOC龀已放置在区局广域网newsbok目录下。具体升级办法为:将补丁程序rrrL.dOCd拷贝到认证子系统的工作目录后(系统默认的工作目录为C: programfilescamocrOK),覆盖原文件,再进入认证系统即可
  三、各地务必在2月10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