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58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374|回复: 0

财税[2008]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991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6
2020-6-10 11: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8/9/16/art_8409_10712.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8]91号
文件名: 财税[2008]9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9-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8]91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08]91号
【发文日期】 2008-09-16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和利用,自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硅藻土、玉石等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标准分别为:硅藻土、玉石每吨20元,磷矿石每吨15元,膨润土、沸石、珍珠岩每吨10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