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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永安] 立信永安2022年4月新法规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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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立信永安2022年4月新法规速递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5-01 08:2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34102&idx=1&sn=8a8b196ab18b656fd807f50144426912&chksm=826f3149b518b85ff217c10c9a2fe0039c33cb85ddc79e1bbd91c818cadac2e71325ae8ac26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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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主要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主要内容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推行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7号)
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推行电子税务局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规范明确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代开方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方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主要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9号)
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予以公告。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6号)
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二批)予以公告。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4号)
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予以公告。
进出口税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主要内容
一、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二、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
三、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
四、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
五、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
六、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
七、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
八、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2.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主要内容
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挖掘离境退税政策潜力。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规范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在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商品信息并进行免税申报。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
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6号)
主要内容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5号)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缅甸生效情况,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2022年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10号文件附件)协定税率栏中列明,其对应的中文简称为“东盟R”。
5.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七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4号)
主要内容
自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11月30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6.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3号)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及有关换文规定,自2022年4月7日起,对部分原产于新西兰的木材和纸制品实施协定税率。
综合税收
1.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京财税〔2022〕721号)
主要内容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税收征管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税总办纳服发〔2022〕29号)
主要内容
本次行动共推出“政策暖心”“服务省心”“解难舒心”“护助可心”4大类主题活动,贯穿12项服务措施: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培训辅导精细滴灌;宣传宣讲协力共治;红利账单推送扩围;税费办理快办优办;重点企业赋能助力;问题诉求快速响应;税银互动以信换贷;数据赋能风险提示;行为洞察关注发展;典型调查跟踪成长;网格服务共同护航。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 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2〕34号)
主要内容
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期间,税务、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规范涉税中介服务行为,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相关工作。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税务部门监测涉税中介发布的违法违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甄别,对涉嫌虚假宣传的,要将发布主体和发布平台的信息推送给网信和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涉嫌虚假广告的,要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及发布内容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处理;对涉嫌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以及违规提供税收策划服务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涉税中介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2〕32号)
主要内容
一、新增16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一)聚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要求,更好提升为民办实事质效。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关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分层次开展精准推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二)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更好助力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深化税收宣传月活动;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强化政策培训辅导;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健全直联工作机制。(三)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更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引导个体工商户积累信用资产;优化代开发票管理;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完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
二、“春风行动2.0版”主要内容
“春风行动2.0版”共计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详细措施见附件),分为五大类20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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