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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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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82953
发文单位: 青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青人社厅发〔2022〕38号
文件名: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4-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人社局
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22〕38号


各市、自治州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8日



附件

青海省深化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青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青人才字〔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基本方针,深刻把握新闻舆论工作职责和使命,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按照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要求,健全完善符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客观科学公正评价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促进“职称”与“称职”相一致、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相衔接,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政治评价。牢牢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紧密结合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突出政治评价标准,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坚持服务发展,建设人才队伍。围绕新时代新闻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着力提升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新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新闻舆论工作。
3.坚持科学评价,破除“四唯”倾向。遵循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结合我省实际,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和评审机制,突出专业性、实践性和创新性,鼓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多出精品力作。
4.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用衔接。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更好地促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
二、改革范围
全省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改革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促进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面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规范职称设置和名称。新闻系列职称分记者、编辑两个专业类别,均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2.促进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申报新闻系列职称须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基本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并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调整。我省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
1.突出政治标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牢记“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联接中外、沟通世界”的职责使命,做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全面考察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
2.突出业绩水平和能力贡献。注重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实践能力、创新成果和工作绩效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将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引导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正视职称晋升、正确对待职称,认真学习,实践积累,全面掌握新闻理论知识,熟练运用业务技能,有效提升策划、采编、制作等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健全以同行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针对不同职称层级,合理采用考试、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不断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建立专家举荐制,符合新闻系列相应层级职称举荐条件和有关规定、业绩突出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本领域3名以上在职在岗高层次专家共同举荐,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参考条件。
2.健全评审制度。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0号令),实行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省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新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重新核准备案。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遴选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媒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和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担任评审专家,进入相应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新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群众、扎根基层。
4.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新闻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博士后人才、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后,可不受岗位数额和岗位级别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对在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以上人员,连续工作满3年且3年考核结果均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可直接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
(四)优化管理服务
1.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政策、评价标准、申报程序、岗位数额等,确保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知情、参与。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及时公布申报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推行职称推荐、评审“双公示”制度,及时公布申报推荐人选、评审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导向偏差、品行不端、学术造假和违反诚信管理有关规定的人员,实行“零容忍”,对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职称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建立失信惩戒、倒查追责机制,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管理主体责任制,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为申报人员暗箱操作的评审专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将各类失信行为纳入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3.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全面实行职称网上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审核、备案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查询查验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员“一次也不用跑”。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简化工作流程。
4.健全评审程序和规则。职称评审须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落实评审工作内容、要求。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职称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和巡查制度。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对严重违反职称评审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促进人才培养使用
1.坚持以用促评。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结合行业或事业单位发展实际,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关系。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竞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定的结构比例的,在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职称申报计划,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
2.加强聘后管理。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3.建立退出机制。探索建立职称聘任退出机制,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各用人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竞聘和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岗位聘任任期制、考核末位淘汰制、第三方评价等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将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择优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改革步骤
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4月)
1.印发文件。印发《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海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
2.开展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让广大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知晓、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和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0月-12月)
1.核定岗位。各地区、各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的核定。
2.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1)考核推荐。各用人单位根据按规定、程序开展考核推荐工作,确定拟推荐人选。
(2)专家评审。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管理局依据新闻系列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组织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改革后职称评审工作。
(3)择优聘用。用人单位依据评审结果择优聘用。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3月)
全面总结新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地区、各单位及时总结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备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称制度改革涉及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动落实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密切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用人单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规范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确保评价科学客观公正。
(三)加强宣传,稳步推进。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领会改革精神,准确把握要义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相关工作,广泛听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统筹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稳步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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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新闻系列副高职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表于 2022-7-11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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