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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9号)规定,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2.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何种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文件规定: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主要留存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
3.优惠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总职工总数比例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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