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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0〕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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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3deee901593ffffa3d0084&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0〕1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10〕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年03月2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关税〔2010〕11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已经确定,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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