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3
  • Tax100会员 28052
查看: 609|回复: 0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1〕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6-9 12: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3deee901593fd22901005a&entryCode=000101010101
发文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件编号: 税委会〔2011〕3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1〕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年01月2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

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