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4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380|回复: 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7〕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1: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a52bd90159aa14186f006b&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07〕34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关税〔2007〕3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年03月2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皮和生毛皮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07〕34号

海关总署:
根据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0〕296号),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具体税号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附件: 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doc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