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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3〕3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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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90b8c201589479e4a00012&entryCode=000101010101
发文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文件编号: 税委会〔2013〕31号
文件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3〕3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3年08月2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3〕3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一、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二、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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