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9
  • Tax100会员 27987
查看: 406|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3〕6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1: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8b769015808f713cc0023&entryCode=000102010101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税总函〔2013〕64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3〕6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3〕64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13〕1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疆伊犁喀什河尼勒克一级水电站跨尼勒克沟输水管道虽运用“倒吸虹”原理输送水源,但该输水管道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的“输水管道(代码099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有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5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