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84
  • Tax100会员 27995
查看: 54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支线维护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0:5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6c683901598236d7030025&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6〕56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6〕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支线维护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年09月24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支线维护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56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煤炭生产企业收取的铁路支线维护费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流〔1996〕205号)收悉。现就煤炭生产企业自备铁路专用线收取铁路支线维护费如何征税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你省煤炭生产企业用自备铁路专用线运输煤炭取得的“铁路支线维护费”是在销售煤炭环节收取的,属于增值税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因此,应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