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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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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3deee901593e071927001c&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2001〕13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年11月2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1号

按照国务院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方针,对退耕户根据退耕面积由国家无偿提供粮食补助。因此,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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