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660
  • Tax100会员 27876
查看: 872|回复: 1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0: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3deee901593e064ff9001a&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1〕88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88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年12月0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882号

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点评

国税函〔2001〕882号  发表于 2021-1-29 11:32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