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6
  • Tax100会员 27959
查看: 611|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0:4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90541df0159064c633e0036&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3〕139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39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3年12月29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95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