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59
  • Tax100会员 27957
查看: 59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0: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c5308f0158c8bcdfa4008b&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5〕112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5〕1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年11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