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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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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b507ff0158be7976e100b2&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10〕7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
发文日期: 2010年02月2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
国税函〔201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二、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7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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