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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2020〕14号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营 口)中国(盘锦)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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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0 18: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ln.gov.cn/zwgkx/zfwj/szfwj/zfwj2011_140407/202008/t20200818_3930092.html
发文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辽政发〔2020〕14号
文件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营 口)中国(盘锦)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年8月1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营 口)中国(盘锦)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省 政府各厅委、备直属机构 : 根据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 区等 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 〔2020〕 47 号)要求,现将 《中国 (营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 (盘 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营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加快推进中国(营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提升开放能级、做强对外贸易,统筹发挥自贸区、综保区、“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先行区以及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创新、开放优势,积极探索直播电商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模式,积极搭建两大平台、实施五大工程、构筑六大体系,推动跨境电商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全域跨境电子商务大格局,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创新制度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释放跨境电商发展的内在活力。

  坚持分步推进,重点突破。按照先易后难、靶向攻坚的原则,以创新性思维化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持续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壮大。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重点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五大工程,构建更加专业、完善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围绕跨境电商新模式,构建全域协同的产业生态圈。

  (三)发展目标
  力争用3—5年的改革创新试验,将营口打造成辐射东北亚、连接中东欧的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建成产业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进一步培育壮大外贸主体,力争3年内全市进出口企业数量增长15%以上,有实绩的进出口企业达到1000家。

  二、主要任务
  建设两大平台,实施五大工程,构建六大体系:
  (一)建设两大平台
  1. 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对接“单一窗口”,按照“一点接入”的原则,推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市场监管、商务、邮政等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管理模式。实施“一处备案、多处共享、全程使用”制度,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服务。汇聚商品生产、交易、检验检疫、通关、物流、支付、结算及评价等综合信息,实现商品进出口全流程可视化跟踪,确保交易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2. 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按照“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布局,统筹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产业园区集聚的线下资源,打造“海关特殊监管区+产业集聚区+功能配套区”的线下平台模式,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功能,优化配套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推动产业聚集。全市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进出口特点,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自贸区营口片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大力开展“1210”保税备货业务、“9610”直邮业务,以易捷跨境为抓手,打造多个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紫丁香号航线优势,在跨境进口方面重点围绕日韩化妆品、宠物食品开展“1210”保税备货业务。在出口方面重点围绕海蜇、服装等产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要充分利用海铁联运货物枢纽优势,探索集货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

  ——盖州市重点围绕柞蚕丝和绒山羊制品、精品水果深加工产品等特色农副产品,开展B2B、B2C跨境出口。在进口方面,依托冷链物流优势,重点开展面向南美、东南亚等国的海产品、水果跨境进口。结合温泉旅游产业开展进口商品展示业务。

  ——大石桥市要依托资源禀赋,探索镁制品等矿产品B2B跨境出口与在线展示交易。

  ——老边区要推动直播电商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电子商务新模式,释放叠加效能。结合本地产业,发展汽保、机电产品跨境出口业务。

  ——站前区要充分发挥主城区优势,进行保税商品、轻奢品展示。在出口方面,重点围绕“营口礼物”等特色商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西市区要充分挖掘毗邻自贸区的区位优势,利用辽河老街等特色载体承接综保区跨境商贸辐射区功能。通过“河海经济”“夜经济”拓展跨境电子商务领域。

  (二)实施五大工程
  1.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工程。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走出去”。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国际化道路。推动传统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拓宽获取订单渠道,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实现转型升级。加强宣传推广、上门指导、业务培训,引导制造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与亚马逊、eBay、Wish、速卖通等平台对接合作,开拓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器,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激发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活力。

  2.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工程。推动营口重点行业、优质企业线上规模化运营,以具有优势的汽保设备、服装、家纺、海蜇等行业为重点,选择一批“专精特新”的营口品牌产品开展线上销售。通过运用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传统制造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发展,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鼓励外贸出口企业拓展海外品牌营销渠道,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快产品推广,通过“海外仓”“O2O线下体验店”等方式,将产品融入境外零售体系。鼓励企业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加快品牌国际化步伐,着力培育一批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知名度高的国际品牌。

  3.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招商工程。着眼于营口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求和跨境电子商务生态圈建设需要,按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分布的区域特点,重点面向宁波、杭州、深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示范地区和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为代表大型平台、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供应链服务商、金融支付企业、物流配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分类确定招引重点,开展多渠道、多元化招商活动,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带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4.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拓展工程。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通关、物流、税务、外汇等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环节一揽子综合配套服务,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扩大跨境B2B出口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工业企业开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体验店,形成线上线下多元一体的跨境购物渠道。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延展,实现对农副产品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直播电商产业、温泉旅游产业等特色产业的数字赋能,带动产业融合发展。

  5.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工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与阿里巴巴达摩院、京东研究院等国内外知名电商研究机构合作,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强化校企合作机制,鼓励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职业院校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构建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

  (三)构建六大体系
  1.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依托“单一窗口”平台,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实现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

  2.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基于企业信用、货物流转、资金收付等电子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投贷结合、动产质押、订单授信、大数据信用融资等业务模式,拓展跨境电子商务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与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多元化金融合作,结合跨境电子商务的业务特点与资金需求,完善线上融资、担保、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综试区区位优势,整合产业链各环节优质资源,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区域转运中心、集货仓,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仓储配送一体化基地,与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发展。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分拨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发挥海铁联运枢纽城市作用,推动跨境商品区域转运中心、集货仓建设。探索推动与莫斯科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的资源对接,充分利用好别雷拉斯特海外仓、展示中心的辐射作用。加快发展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拓展“丝路电子商务”,打造以现代制造为特色的“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战略支点。加快推进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建设,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互换局,提升国际邮件集散能力。支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发展实际建立海外仓、海外体验店等,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改善用户体验,拓展境内境外、线上线下O2O一体化的发展空间和渠道。

  4.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深化监管部门间的协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归集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身份、交易、物流、资金、结汇、监管等信息,完善信用评估机制,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营口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系统、信用监管系统、信用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

  5.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预警和处理机制,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手段,从数据、支付、网络交易安全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加以防范控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源头可溯、去向可查、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6.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覆盖备案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相关报表制度。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信息技术和手段,科学设计相关指标,探索建立平台数据采集和企业自主申报相结合的统计监测体系。探索B2B跨境电子商务的认定标准,研究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配合做好邮件快件纳统相关工作,按照工作机制要求报送数据,研究建立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评估和检查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国(营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商务、发改、工信、农业、金融、财政等部门及各县(市)区、园区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推进综试区建设的有关问题和工作,加快落实相关措施。省相关部门根据综试区建设发展要求,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创新举措,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联动推进机制,形成合力,扎实推动综试区创新发展。

  (二)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完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引导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扶持政策,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

  (三)强化督查考核。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督导,并纳入对各部门、县(市)区、园区(含自贸区)的绩效考核,确保综试区建设取得实效,推动对外贸易实现高质量发展。
关于促进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围绕平台、企业、线下体验店、物流、海外仓、人才引进及培训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如下。

  第一条  对经盘锦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试办”)认定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每年予以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  对国内外知名和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综合供应链和第三方服务商企业,将总部或区域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盘锦的,予以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  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跨境第三方支付企业或取得欧盟、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伙伴国家境外结汇牌照的金融机构,将全国或区域功能中心设立或迁移至盘锦并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予以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对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对年进口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予以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租赁闲置楼宇及仓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按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实际租金50%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六条  对年出口额500万元以上,通过EMS、邮政小包和其他国际商业快递从盘锦实际发运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物流费用的1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50万元。对跨境电商物流企业使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监管区出口的货物予以2元/票的补贴,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对跨境电商企业自建或租赁公共海外仓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并投入运行的,一次性予以建设费或年租金20%以内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对开设线下体验店的跨境电商企业,单店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跨境电商商品销售收入占营业额50%以上的,一次性予以30万元支持。

  第九条  对跨境电商企业引进的人才,享受市、县(区)现有人才支持政策。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商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数量标准进行核算,参照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对培训机构予以资金补贴。

  本政策适用于盘锦市范围内办理注册和纳税登记,并在海关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省、市及有关行业部门政策支持类似条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支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受益县、区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分担。符合申报条件的支持对象,持书面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县区的跨境电商工作领导机构初审后,向市综试办申报和登记备案。市综试办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综试办会同市财政局发放相关支持资金。

  本政策由盘锦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营口)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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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营口)
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链接:http://www.ln.gov.cn/zwgkx/zcjd/202008/t20200825_3939148.html
  日期:2020年08月25日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我省营口和盘锦两市成功获批第五批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使我省成为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等六省拥有5个跨境电商综试区的省份。
  一、起草过程
  按照国务院批复有关要求,结合商务部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工作推进会议有关精神,指导各综试区抓紧以“两平台六体系”为核心的政策框架,结合自身产业和区位特点,制定完善各综试区实施方案。围绕本地特色产业,打造区域跨境电商产业集群。收到两市修订完善上报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后,我厅发函征求12个中省直相关部门意见,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在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了中国(营口)、中国(盘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二、营口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3部分内容。力争到2022年底,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达300家,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超30家。

  (二)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建设“两大平台”,实施“五大工程”,构建“六大体系”。
  建设“两大平台”包括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施“五大工程”包括主体培育、品牌建设、生态构建、产业链拓展、人才培养等五大工程。构建“六大体系”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统计监测、诚信建设、物流服务、风险防控和金融服务等六大体系。

  (三)组织保障。包括3部分内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和协调推进综试区建设。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制定完善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扶持资金,在主体培育、促进传统商贸及加工制造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园区建设、培训等方面加以扶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做大做强。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各项任务指标纳入到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中,定期调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盘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四个大部分。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2年,培育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建立1个国际寄递仓储配送中心,打造盘锦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主要包括建立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跨境电商信息共享体系、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体系、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9个方面内容。

  (三)重点工作。包括建设跨境贸易精准营销大数据分析载体、打造垂直行业公共服务支撑、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推进海外仓建设、推动出口品牌塑造、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综试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调度和协调推进工作。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围绕企业、平台、线下体验店、物流、海外仓、人才培训等方面制定符合盘锦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打造政策支撑体系。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科学制定计划、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的新经验、新做法;定期对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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