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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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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1-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1.12.31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区(地区)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稽查局及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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