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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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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8 1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nan.chinatax.gov.cn/003/wd.html?lm_id=31001&dfwj_id=181012174007003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6-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部分表证单书效力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安排,2018年6月15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下一步市、县级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完成机构挂牌等事宜。在此过渡期间,以下供纳税人使用或向纳税人出具的表证单书(见附件)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其效力不受影响。待机构挂牌到位后,将对此类表证单书作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省局挂牌后含“国税”、“地税”字样仍继续有效的20份表证单书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9日
(联系人: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封晨光 电话:03716676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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