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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关于湖北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参保缴费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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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关于湖北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参保缴费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12-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关于湖北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参保缴费事项的通告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关于湖北省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参保缴费事项的通告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
  全文有效
  2021.12.31
  湖北省省本级(以下简称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将于2022年1月1日启动,为方便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现将有关经办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人员。纳入省本级管理的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航道局及其所属在汉单位等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中已经移交至省本级管理的企业和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当月所属社保核定年度)省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 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 10%,大额医疗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按月缴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缴费基数标准为6233元。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未办理医保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374元/月,大额医疗保险费为13元/月,两项合计387元/月。已办理医保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需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3元/月,具体缴费方式由省医保服务中心从其配置的个人账户中按月划扣。
  三、参保登记。企业移交原有灵活就业人员按上述标准和渠道参保缴费。新增灵活就业人员需通过原在鄂中央企业和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企业收到参保登记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结,建立参保档案并向省医保服务中心推送参保信息数据,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缴费时间及方式。每月 26 日前,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楚税通”手机APP或在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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