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抵免与税收饶让的区别
由于税收管辖权的原因,跨国收入都面临着双重征税的问题。为克服双重征税给国际投资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国际上普遍采用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制度来避免双重征税。 所谓税收抵免制度,是指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来自国外的收入,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相应扣减已向收入来源国缴纳的税款。 比如路人甲居住在A国,有来自B国的收入,B国对甲征收了1万元税款,甲在A国应缴税10万元,允许扣减已向B国缴纳的税款1万元,这样就叫税收抵免。 所谓税收饶让制度,是指居住国政府应收入来源国政府的要求,将其居民的境外所得因享受来源国给予的税收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在居住国应纳税款中给予抵免。这等于是资本输出国减少了税收。比如路人甲居住在A国,有来自B国的收入,B国对甲免税,免了1万元,甲在A国应缴税10万元,允许扣减B国给免除未缴纳的税款1万元,这样就叫税收饶让。
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抵免是真金白银缴了的税款,饶让是因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到了实惠没有实际缴纳的税款。
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分国不分项计算) 简易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国不分项计算) (1)一般企业:税率只能用25%。 (2)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实际抵免税额:已在境外缴纳和负担的所得税税额VS抵免限额,较小者; 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抵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