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911
Tax100会员
28025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北交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明确(附北交所财税文件汇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57
|
回复:
0
[立信永安]
北交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明确(附北交所财税文件汇总)
[复制链接]
立信永安
立信永安
当前离线
积分
1422
1267
主题
1267
帖子
1422
积分
特级税友
特级税友, 积分 142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78 积分
特级税友, 积分 142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578 积分
积分
1422
发消息
2021-11-17 0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立信永安
标题:
北交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明确(附北交所财税文件汇总)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1-16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k2NTU1Mg==&mid=2702531375&idx=1&sn=a54bf2efdeb69009cf918e0b10f0fb9d&chksm=826f0fb0b51886a6dfdd757a5c444a419f514f90296b9421be17c7ee7faa374cee962a75971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改革,将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称北交所),按照平稳转换、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将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
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及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1月14日
学习以上公告,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
增值税
如33号文所述,涉及增值税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及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新三板精选层变更设立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之前一直针对新三板属于股权还是股票的争议也已经明确。所以,
在增值税上,北交所的股票转让应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6%的税率纳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纳税。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
如33号文所述,涉及企业所得税按
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及《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后,股息所得免税需要持股满12个月也可以享受免税。
三、
个人所得税
如33号文所述,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一)
股息红利所得
1、
流通股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北交所与上交所和深交所无区别。
2、
限售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新三板相关税收规定中无限售股股息红利的特殊规定,故
北交所企业原始股分红可以直接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而不适用85号文。
(二)
股票转让(个人)
1、
流通股
1
)北交所
如33号文所述,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号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上交所和深交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8〕61号
),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故针对转让流通股,北交所和上交所、深交所税收政策基本一致。
2、
限售股
1
)北交所
《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号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2
)上交所和深交所
《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
)等文件,沪深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后孳生的送、转股,不再属于限售股。
故针对转让限售股,北交所和上交所、深交所有较大区别,主要在于北交所限售股孳生的送、转股,无论发生在解禁前还是解禁后,一律作为限售股对待;而上交所和深交所,限售股解禁前孳生的送、转股属于限售股,解禁后孳生的送、转股不再属于限售股。
四、
印花税
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与上交所、深交所一致:按照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附件:北交所财税文件汇总
编号
标题
文号
发布时间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
2021-11-14
增值税
编号
标题
文号
发布时间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40号
2020-9-29
3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020-4-23
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2019-9-16
5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2018-7-25
6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2016-8-18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编号
标题
文号
发布时间
8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
2007-3-1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
2007-12-6
10
《关于贯彻落实
企业所得税法
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10]79号
2010-2-22
11
《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
2011-7-7
12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2010-10-27
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5号
2018-9-20
1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94号
2018-9-10
15
《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号
2008-11-21
16
《财政部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
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88号
2017-12-21
1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37号公告
2017-10-17
18
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表[20211101]
国家税务总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表[20211101]
2021-11-1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2015-10-29
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
2016-9-20
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税[2015]116号
2015-10-23
22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
2019-7-12
23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9〕8号
2019-1-10
2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7号
2018-12-29
25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37号
2018-11-30
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的通知
税总所便函[2016]149号
2016-10-14
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2015-11-16
2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
2015-9-7
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2014-12-7
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
2012-11-16
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70号
2010-11-10
3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67号
2009-12-31
3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第159号
2008-12-23
3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执行口径的通知》
国税函〔2001〕84号
2001-1-17
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
2000-9-19
印花税
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6号
2014-5-27
3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7号
2014-5-27
38
《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8〕2号
2008-9-18
来源:北交所发布官微、飞狼财税通,立信永安整理转载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新疆
辽宁
陕西
山西
福建
广西
山东
黑龙江
河南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