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 中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一系列艰巨任务。尽管如此,为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中国迎难而上,积极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法规、政策、标准与行动,推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实践不断取得新进步。
(一)不断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力度 中国确定的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中国要用30年左右的时间由碳达峰实现碳中和,完成全球最高碳排放强度降幅,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中国言行一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覆盖面广、涉及领域众多。为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中国成立由国务院总理任组长,30个相关部委为成员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均成立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4月,中国调整相关部门职能,由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强化了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2021年,为指导和统筹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国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各省(区、市)陆续成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
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自“十二五”开始,中国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并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任务、重要领域和重大工程。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作为约束性指标。中国各省(区、市)均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分解落实机制。为确保规划目标落实,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中国分类确定省级碳排放控制目标,并对省级政府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将其作为各省(区、市)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等重要依据。省级政府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也开展相应考核,确保应对气候变化与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落地见效。
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2015年,中国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经提前超额完成2020年气候行动目标。2020年,中国宣布国家自主贡献新目标举措: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相比2015年提出的自主贡献目标,时间更紧迫,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更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再增加五个百分点,增加非化石能源装机容量目标,森林蓄积量再增加15亿立方米,明确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中国宣布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展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实际行动。
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国制定并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顶层设计文件,编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制定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谋划科技、财政、金融、价格、碳汇、能源转型、减污降碳协同等保障方案,进一步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加快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格局,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定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中国一直本着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走绿色低碳发展的道路,既不会超出资源、能源、环境的极限,又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地球家园呵护好。
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中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中国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门增加条款,为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和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提供法治基础。为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协同、工作协同和机制协同,中国从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制度体系、试点示范、国际合作等方面,明确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中国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把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综合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七场标志性重大战役作为突破口和“牛鼻子”,制定作战计划和方案,细化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保障条件,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必须尊重自然,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中国主动作为,精准施策,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试点工作。将自然保护地、未纳入自然保护地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的区域,以及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系统休养生息,提高固碳能力。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国制定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产品,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积极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积极培育绿色市场。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布并持续修订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更有力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中国持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扩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钢铁、铁合金、焦化等13个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公布12批重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8年至2020年连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督查检查,持续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中国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组织各地区全面梳理摸排“两高”项目,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运行的“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建立通报批评、用能预警、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能源领域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中国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确立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水电绿色发展,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开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加强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推动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促进能源资源高效配置。
强化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为进一步强化节约能源和提升能效目标责任落实,中国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设定省级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控制目标并进行监督考核。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转变发展理念。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强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发布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13个行业共260项重点节能技术。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健全能效标识制度,发布15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及相关实施细则。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强化节能法规标准约束,发布实施340多项国家节能标准,积极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已颁发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近5万张,助力节能行业发展。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增效示范引领,35%左右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累计创建5114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业节能诊断行动、通用设备能效提升行动及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等。加强需求侧管理,大力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创建及参考产品(技术)遴选工作,实现用电管理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
推动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把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深化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改革土地计划管理方式,倒逼各省(区、市)下大力气盘活存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控制,先后组织开展了公路、工业、光伏、机场等用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严格依据标准审核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积极推动矿业绿色发展。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全面建立和实施矿产资源开采利用最低指标和“领跑者”指标管理制度,发布360项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海洋资源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积极推进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严格保护自然岸线。
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中国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鼓励地方、行业、企业因地制宜探索低碳发展路径,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绿色低碳相关试点示范,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体系。中国先后在10个省(市)和77个城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在组织领导、配套政策、市场机制、统计体系、评价考核、协同示范和合作交流等方面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和制度创新。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总体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三)加大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力度 中国将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战略,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城乡建设和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相关举措,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
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化钢铁、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目标管理,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推行绿色制造,推进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通过原料替代、改善生产工艺、改进设备使用等措施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
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建设节能低碳城市和相关基础设施,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推广绿色建筑,逐步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开展绿色低碳宜居村镇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引导农户建设节能农房,加快推进中国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和水路运输量。以“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天然气车船,完善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靠港船舶和民航飞机停靠期间使用岸电。完善绿色交通制度和标准,发布相关标准体系、行动计划和方案,在节能减碳等方面发布了221项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出行,已有100多个城市开展了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每年在全国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加快交通燃料替代和优化,推动交通排放标准与油品标准升级,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交通运输效率。
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中国历来重视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都明确了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政策措施。自2014年起对三氟甲烷(HFC-23)的处置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19年,共支付补贴约14.17亿元,累计削减6.53万吨HFC-23,相当于减排9.6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大环保制冷剂的研发,积极推动制冷剂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引导企业加快转换为采用低全球增温潜势(GWP)制冷剂的空调生产线,加速淘汰氢氯氟碳化物(HCFCs)制冷剂,限控氢氟碳化物(HFCs)的使用。成立“中国油气企业甲烷控排联盟”,推进全产业链甲烷控排行动。中国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保护臭氧层和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
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实施三北、长江等防护林和天然林保护,东北黑土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草原生态修复,京津风沙源治理,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稳步推进城乡绿化,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增加林草资源总量,巩固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正式设立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统筹编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开展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侧、京津冀周边和汾渭平原重点城市、黄河流域重点地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在青藏高原、黄河、长江等7大重点区域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支持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出台社会资本参与整治修复的系列文件,努力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修复投入机制。中国提出的“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案例”成功入选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碳市场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碳减排关系提供了有效途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政策工具。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碳市场可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利用市场机制发现合理碳价,引导碳排放资源的优化配置。2011年10月,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省、市启动。2013年起,7个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截至2021年9月30日,7个试点碳市场累计配额成交量4.9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约119.78亿元。试点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履约率保持较高水平,市场覆盖范围内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保持双降趋势,有效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低碳发展的意识。碳市场地方试点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为全国碳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持续推进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制度体系是推进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保障,为更好地推进完善碳交易市场,先后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配额分配方案。2021年以来,陆续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技术规范和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三项管理规则,初步构建起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夯实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基础,规范全国碳市场运行和管理的各重点环节。
启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得到国内国际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约1765万吨,累计成交金额约8.01亿元,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体现交易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低碳发展需求,促进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2012年,中国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自愿减排交易累计成交量超过3.3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成交额逾29.51亿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已被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配额清缴抵销或公益性注销,有效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保护补偿。
(五)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生态环境、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普遍较弱,比发达国家更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中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中国把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推进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战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强化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努力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
推进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战略。为统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2013年,中国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明确了2014年至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主要目标,制定实施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相关海域、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人体健康、旅游业和其他产业七大重点任务等。2020年,中国启动编制《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着力加强统筹指导和沟通协调,强化气候变化影响观测评估,提升重点领域和关键脆弱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开展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城市地区,制定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开展海绵城市以及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韧性,通过城市组团式布局和绿廊、绿道、公园等城市绿化环境建设,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相关气候风险,提升国家交通网络对低温冰雪、洪涝、台风等极端天气适应能力。在沿海地区,组织开展年度全国海平面变化监测、影响调查与评估,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提高沿海重点地区抵御气候变化风险能力。在其他重点生态地区,开展青藏高原、西北农牧交错带、西南石漠化地区、长江与黄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地区气候适应与生态修复工作,协同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农业领域,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启动实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提升农业减排固碳能力。大力研发推广防灾减灾增产、气候资源利用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适应新技术,完成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5000多项。在林业和草原领域,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科学造林绿化,优化造林模式,培育健康森林,全面提升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各类林地的保护管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恢复和增强草原生态功能。在水资源领域,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在公众健康领域,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提升中国适应气候变化保护人群健康能力。启动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气候敏感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应急保障。
强化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调查和评估,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综合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了全国范围内多种气象灾害长时间序列灾情数据库,完成国家级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平台建设。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定期发布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报告。发布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气候变化背景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推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持续提升,重点加强强对流天气、冰川灾害、堰塞湖等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全国县(区)全覆盖。
(六)持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支撑水平 中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发挥绿色金融重要作用,提升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转移转化。
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制度,提出涵盖气候变化及影响等5大类36个指标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报表制度,持续对统计报表进行整体更新与修订。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在已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的基础上,提交两次国家信息通报和两次两年更新报告。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印发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组织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加快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加强绿色金融支持。中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先后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等六省(区)九地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功能,引导试验区加快经验复制推广。出台气候投融资综合配套政策,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市场资金引导机制,推动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完善绿色债券配套政策,发布相关支持项目目录,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截至2020年末,中国绿色贷款余额11.95万亿元,其中清洁能源贷款余额为3.2万亿元,绿色债券市场累计发行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达8000亿元,位于世界第二。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科技创新在发现、揭示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中将发挥关键性作用。中国先后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技术推广清单、绿色产业目录,全面部署了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科学研究,强化智库咨询支撑,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10余个应对气候变化科技研发重大专项,积极推广温室气体削减和利用领域143项技术的应用。鼓励企业牵头绿色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综合性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低碳新工艺和技术。成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以下简称CCUS)创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CCUS专委会等专门机构,持续推动CCUS领域技术进步、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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