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54
  • Tax100会员 27981
查看: 41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4 10: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5562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11-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6号


现将纳税人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开采矿产资源提供劳务有关货物和劳务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