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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 京工商发〔2014〕56号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实行企业准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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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
文件编号: 京工商发〔2014〕56号
文件名: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 京工商发〔2014〕56号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实行企业准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9-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实行企业准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4〕56号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统计局印发关于实行企业准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4〕56号
  全文有效
  2014-09-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实行企业准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已于7月29日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建立,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实行企业准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营造首都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行政部门资源,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审批工作流程,将企业设立环节涉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办理通过“一次告知、一表填报、一网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发放”实现多证联办,并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压减办事环节,逐步做到“三证合一证”,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
  

  二、基本原则
  (一)便利高效,规范统一
  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内容合并、一表申报”、“材料精简、一网申请”、“集中受理、一窗提交”、“并联审批、一次发放”。
  (二)网上办理,信息共享
  建立统一的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公共信息一次填报,牵头部门网上预审;建立统一的并联审批信息支撑平台实现基本信息互通共享,审批结果实时同步,不同业务协同推进,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批能力和审批效率。
  (三)统筹组织,分步推进
  建立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以区县为单位分步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完备、人力资源配置到位、信息网络条件成熟的区县,可以先行。到2016年底,“三证合一在全市范围全面实行。
  (四)鼓励创新,先行先试
  支持区县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档案管理等方面作出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三、职责分工
  (一)在市级层面建立企业准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三证合一工作的制度设计、标准制定、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平台的指导协调,形成全市统一的运行体系。市工商局作为召集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在区(县)层面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负责本地区“三证合一”工作的统筹落实、基础保障、平台建设和督查考核。区县政府可以指定行政服务中心或工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统计等部门在统一的联办机制下,依法履行部门审批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登记受理、材料移送、数据交换、证照传递等环节的衔接工作。
  

  四、程序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均适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联办事项
  “三证合一”首先在营业执照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和国地税税务登记环节实施,具备条件的区县可以扩大到公安刻章备案、统计登记等企业成立时需要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流程
  “三证合一”联办窗口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派员联合组成。牵头部门负责一次性告知、统一受理、集中核对、部门流转、核准制证、统一发证等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材料审核、登记、制证、归档等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证件传送至“三证合一”联办窗口。自受理之日起,全程办理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由各区县依据本意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四)实施步骤
  2014年底前,选择部分区县进行试点;2015年,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实行。
  (五)保障措施
  1.建设网上服务平台和联合审批信息支撑平台。
  按照“入口统一、同类归并、内容一致”的原则建设“一网式”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在线办事。
  按照“高效协同、流程简化、信息复用”的原则,建设统一的联合审批信息支撑平台,提升审批效率。
  2.实现“一表式”申请。
  研究制作适用多种证照办理的“一表式”申请书,既实现各部门登记信息的采集,又避免申请人重复填报和提交。
  3.加强联办窗口人员配备。
  相关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调配,指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进驻联办窗口。
  

  五、工作要求
  市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不折不扣地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联办审批部门相互支持,衔接流畅,理顺流程,明确时限,确保程序优化,体现改革效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改革经验,不断完善流程,营造高效便捷的投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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