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的通知
津财防控〔2020〕42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的通知
津财防控〔2020〕42号
全文有效
2020.3.13
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中“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确保达到既定效果,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以下统称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区减免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以双战双胜为目标,顾全大局、主动担当、服务企业,做好本部门、本区“一条线”上的落实工作。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减免政策应知尽知、应免尽免、尽早减免、依规减免。二、加强组织推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组织推动基层单位落实。要建立房屋出租台账,实施清单管理,主动与承租单位逐户对接,及时受理和审核减免申请,提高审核效率,第一时间减免或返还租金。要悉心听取承租企业诉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涉及已上缴非税收入退库的,严格按照退库管理规定的时间执行。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解答单位提出的问题。对于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各单位要通过官网、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中小企业政策咨询。
四、强化跟踪落实。市财政局建立政策落实情况周统计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减免政策规定,于每周五下班前将落实情况反馈市财政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单位要确保底数清晰,数据准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市财政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向市有关部门反馈及通报。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王树双、刘德康;电话:23313740、23205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