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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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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2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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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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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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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1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要求,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本级有权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和确认,现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公布。
北京市国税系统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简易程序)
3、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般程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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