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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京工商发[2018]2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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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文件编号: 京工商发[2018]29号
文件名: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京工商发[2018]2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29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发[2018]29号
  全文有效
  2018-8-30
  各区工商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税务局、公安消防支队,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成果保持工作,严防问题反弹回潮,现就加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治理联合执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防反弹、促提升为核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攻坚克难,坚持协同治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实现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与改善环境、提升功能、保障民生的有机结合,切实巩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二、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点位台账,详细掌握点位的房屋产权、规划用途、经营行业、涉及证照等情况。负责查处固定场所内无照经营行为以及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负责根据执法检查或有关部门的提请,对“开墙打洞”房屋内经营主体吊销营业执照。负责将吊销营业执照的点位情况告知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请撤销、撤回或注销相关行政许可。
  住建房管部门:负责根据工商部门的提请,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点位,向工商部门提供房屋交易相关信息。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负责对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的房屋,暂停办理网上签约。
  税务部门:负责根据工商部门的提请,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的房屋出租人和经营主体进行税款征收和追缴。
  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建筑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依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联合执法的实施
  (一)联合执法的统筹
  各区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开展联合执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防控反弹责任,对重点点位进行排查,根据处置难度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联合执法的具体点位,并做好上报市联席办(市工商局)备案工作。
  (二)联合执法的启动
  区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将需要联合执法的点位情况,书面函告区级相关部门,提请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将点位台账报市联席办备案。市联席办负责汇总全市联合执法的点位台账,并推送给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对联合执法情况的督察督办。
  (三)联合执法执行
  参与联合执法的区级相关部门收到提请函后,及时对违法点位进行检查,要求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明确告知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对逾期不改的应依职权采取惩戒措施。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吊销营业执照条件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联合执法结果反馈
  执法部门应自接到提请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结果。经核实不符合联合执法条件或执法存在困难的,应及时反馈提请部门。区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联合执法情况进行汇总,并归集相关文书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档案。
  (五)联合执法情况通报
  区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将联合执法情况报市联席办,市联席办通过简报形式通报各区联合执法的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对违法经营的有力震慑。
  (二)严格标准,有序实施
  严格履行违法点位的认定标准和提请程序,利用好联合执法手段,优先重点打击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市场秩序、且经多次查处拒不整改的少数顽疾痼疾,注重发挥重拳出击的示范效应,达到警示震慑的效果。要善于总结联合执法的好经验,固化成为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
  各部门要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明确专人负责联合执法相关对接工作,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名单应报同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部门接到提请联合执法来函后,要认真研究,积极配合开展执法行动,并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检查情况。各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要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发挥信用约束和社会惩戒作用,提升联合执法效果。
  (四)上下联动,共商难题
  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执法部门应及时向提请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反馈,不能无故拖延。区级层面经多部门会商仍无法解决的,报市级部门协商解决。各部门、各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调整,应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准,并将修改调整情况及时函告市联席办。
  (五)加强宣传,文明执法
  各部门要加大对联合执法的正面宣传引导,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群众的理解和参与。各部门在采取执法和惩戒措施前,要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和法律责任,可给予其自行整改的一定期限,尽量通过劝导和疏通来化解矛盾,避免过激冲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经营法律后果告知清单
  附件
  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经营法律后果告知清单(经营者)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地 址:
  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定,你(单位)在 从事 经营活动,违反了(《物权法》、《消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 ) 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自行停止上述违法经营活动,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如不自行停业,将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存在违法经营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受到罚款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
  (二)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受到税务部门的追缴和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违法经营法律后果告知清单(房屋出租方)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地 址:
  经有关部门检查认定,你(单位)在 的房屋出租他人用于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物权法》、《消防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 ) 的相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自行停止将上述房屋出租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不停止出租行为,将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一)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地的,将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为“开墙打洞”提供场地的房屋,将被住建部门暂停办理网上签约等手续。
  (二)不缴纳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受到税务部门的追缴和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查处;构成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联,一联交当事人,一联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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