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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重要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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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重要事项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重要事项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重要事项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9.29
  全市使用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
  按照税务总局工作安排,我市将于2019年11月1日上线发票系统2.0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上线有关事项的通告》(2019年第7号),为保证您在停机升级期间正常开具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申领足额发票。请您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足额的发票,以保证停机升级期间有票可开。
  如纳税人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请提前申请办理。
  二、及时登录开票系统。为确保您在停机升级期间能够通过开票系统正常开具发票,请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在互联网在线状态登录一次税控开票系统,确认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已自动下载完成;请在停机后开始使用离线开票,以保证有足够的离线开票时限。
  三、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成品油经销企业,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完成成品油购进数量的勾选确认;成品油总机构完成向分公司调拨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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