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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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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3 12:5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委托街道乡镇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委托代征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中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可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代征代缴个人出租房屋的相关税款。昌平区税务局与百善镇人民政府等22个街道乡镇签订委托代征和代开协议,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涉及个人出租房屋业务的纳税人,可到所属街道乡镇代征税款,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附件:
  2020年委托代征及代开街道乡镇名单.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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