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76
  • Tax100会员 33088
查看: 658|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9999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999
2020-6-3 12: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01-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办税提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9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办税服务厅作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理税费业务的场所,也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将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消毒、通风等防控工作。
  针对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布范围较广、重症发病迅速的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采取“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窗口”,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赴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税。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在进入办税服务厅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既为自己负责,也为他人负责。
  一、常用涉税业务办理
  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正常提供“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用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们还为您提供了套餐式的办理方式,包括“新办纳税人”“跨区迁移”“主附税联合申报缴纳”“跨区域涉税事项”“初次申领发票”“非正常户解除”“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国际业务”业务,进一步简化您的操作,欢迎体验。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以直接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选择“票E送”。如果您需要发票代开,可以选择“邮寄代开”(邮寄代开功能将于2020年2月1日0时起开始对外提供服务)。“票E送”“邮寄代开”业务客服电话:4006289911。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问题,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北京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果您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请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官网,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对于已经签订社保缴费三方协议的机关事业单位,可直接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完成职工参保信息更新和本月申报数据确认后,进入“费款缴纳”下的“缴款”模块,选择三方协议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四、房地产交易涉税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请您通过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提交网上联办预审,待预审通过后可预约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体化办理缴税和登记业务。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全力配合下,我们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攻坚战,坚决守护好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