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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7月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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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热点问答(7月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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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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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0: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1. 问:纳税人申报定期定额户申报表,出现提示信息:“核心征管提示,该纳税人核定的征收品目:XXX,行业:XXX存在重叠,请核对。”是什么原因导致?



答:因企业核定信息中有两条相同信息,导致无法正常申报。纳税人可以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征收查询】-【核定信息查询】中查看,出现该情况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删除重复的核定信息后返回电子税务局重置报表后即可正常申报。

2. 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税控盘维护费减免在申报表中如何填写?

答:首先填写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其次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附表填写完成后数据会带到主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如未带出可手动进行更改。

3.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的应补退税额,但是本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带出的数据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不一致,该数据是如何产生的?

答:7月1日前存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未征收附加税费的情况,本月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系统自动将代开专票时增值税税额带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之中,对代开专票的预缴税款补征附税。

附加税表计税依据=增值税本期应补退税额+代开增值税专票税额

当本期增值税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度30万),对代开发票的税款补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当本期增值税的销售额月不超过10万(季不超过30万),对代开发票的税款补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于有代开专票作废的情况,纳税人通过修改附加税附表的第9列“本期已缴税(费)额”进行正确税款的补缴(可填写负数)。

4. 问:申报《非税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申报表中“征收子目”列为灰色不能手动添加,是什么原因导致?



答: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查看到该纳税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的“征收子目”为空,需要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后返回电子税务局重置报表即可正常带出。

5. 问:某公司需要申报关于大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其《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已经保存成功,但是采集附表《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时提示:“请先到《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采集大气水污染税源信息!”




答:纳税人在主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抽样测算”,不需对附表《大气、水污染基础信息采集表》进行采集,只需要在《申报计税及减免》表“抽样测算计算”里采集信息即可。

6. 问:按次申报的印花税发现申报时存在少报,税款已经缴纳成功,能否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更正?



答:可以更正,需要先更正税源采集,再更正报表。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起”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日期,选择【印花税】-【税源选择】-【新增税源】进入印花税税源采集,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查询税源】,对需要更正的税源进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缴税】-【申报错误更正】-【申报更正(税/基金)】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表种类”及“所属期起止”,进入更正申报,右上角【更新税源】即可带出更正采集后的税源,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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