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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财税〔2019〕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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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xi.chinatax.gov.cn/zcfg/detail/sx-11400-3815-1695046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财税〔2019〕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财税〔2019〕2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晋财税〔20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2019〕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通知》第三条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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