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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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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0-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第六条有关“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规定,目前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陆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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