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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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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07-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延长2021年7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1年第9号
  全文有效
  2021.7.30
  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现决定将我省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缴款期限统一延长至2021年8月22日。
  一、用人单位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社会保险费的,视同正常缴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8月22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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