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805
Tax100会员
28052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打疫苗送鸡蛋-支柱二方案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18
|
回复:
0
[税智俱乐部]
打疫苗送鸡蛋-支柱二方案解读
[复制链接]
税智观察
税智观察
当前离线
积分
373
279
主题
277
帖子
373
积分
二级税友
二级税友, 积分 37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7 积分
二级税友, 积分 373,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7 积分
积分
373
发消息
2021-7-29 14: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税智观察
标题:
打疫苗送鸡蛋-支柱二方案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I1OTcyMw==&mid=2651011196&idx=1&sn=f9d609c09a15dbd70c924e33371a817e&chksm=bd3ae5188a4d6c0e6cccc9f47ea4bae17ce8145d705302efb11ecc5e6dcb9561d3eb6fc2721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双支柱
方案革命的对象是大型跨国企业。支柱一将来源国管辖权加以扩展提出了市场国的税收管辖权,主要回应了市场国的诉求。支柱二则从母国的角度将居民国的税收管辖权加以强化,主要回应了居民国的访求。同时出于统一战线的需要,支柱二对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给予一定程度加强。
一、安内必先攘外-从GILTI到GloBE
要了解这场革命,我们还是从打翻欧美友谊小船的那只苹果谈起(请参考
难啃的苹果(一)-- 美国税制碎了一地
)。在2012年的国会的听证会上,参议员的质问为何放纵苹果公司避税,美国财政部和IRS答复说,不是我们无能,是苹果太狡猾了,现行的税收法规拿它没有办法。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积极参与OECD的
BEPS
行动,试图联合国际社会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请参考
难啃的苹果(四)-- 别想秋后算账,顶多亡羊补牢
)。
改良性的的
BEPS
行动存在局限性,力度不够(请参考
国际税收的“当铺思维”是如何垮掉的?
)。习惯于用国内法引领国际法的美国没有耐心干等OECD制定规则,于是通过2017年的税改法案大刀阔斧地改变了国内法中的国际税收规则。美国2017年税改法案中引入了全球无形资产低税收入 (GILTI)规则,其核心意思是:把手伸到海外去,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拿回来在美国母公司层面征税。GILTI基于美国税法中的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CFC Rules”)。CFC规则下,美国公司的受控境外子公司取得的部分所得,根本不需要等到分红,在实现当年就要在美国纳税。原先CFC主要针对消极所得,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年金、若干产生于第三国的销售所得和服务所得等。这种所得称为F分部(Sub-Part F)所得。GILTI规则把CFC规则加以扩大,规定不论所得的性质,只要CFC在境外按利润高过一定水平(经营性固定资产回报率超过10%),且实际税负率低于一定水平(目前为13.125%),则超出该水平的利润需要由母公司在美国纳税。(请参考
全世界税务局,联合起来!(二)--美国税改釜底抽薪
)。
这个GILTI法规真让人大开眼界。原来国内法下的反避税还可以这么做,对海外子公司没有分红的利润征税!母国的手伸得是不是太长了?不用担心。虽然是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但是GILTI法规下美国是针对美国母公司来征税,税收协定中没有说不可以这么做。美国不只自己这么做,也想带动全世界这么做。因为如果只有美国一家这么做,美国土豪公司和个人会用脚投票,到别的国家去。这就跟打疫苗是一个道理。如果只给自己打,效果不理想,要大家一起打才能达到群体免疫的效果。本着安内必先攘外的原则,美国利用自己在OECD中的影响,成功地将美国规则变成全球公认规则。GILTI变身为GLoBE,成为支柱二方案的核心部分。
GLoBE的规定包括两部分。其中核心部分是所得纳入规则(IIR),另外一部分是征税不足的支付规则(UTPR)属于补充。
二、CFC规则升级-IIR
IIR就是国际版的GILTI。IIR下只要海外子公司和海外分支机构的实际税负率低于15%,则母国有权就超额利润征税。超额利润按实际利润减去扣除项目计算,扣除项目为有形资产净值与工资支出的合计值的5%(五年的过渡期内按7.5%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有形资产净值与工资支出的合计值的5%为正常的利润水平,超过这个水平的利润就是超额利润,可以在母国征税。
凡是国际避税的链条中,必定有一国或者几国配合跨国公司放水,挖别国墙角。仍以苹果为例。爱尔兰只按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确认税务居民身份。ASI和AOI虽然都注册在爱尔兰,但是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爱尔兰,在加勒比海某个避税地,因此不构成爱尔兰税务居民。至于是加勒比哪里呢?爱尔兰没有问,苹果也不说,结果谁也不知道。爱尔兰的态度是:“爱哪儿哪儿,只要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这里就行”,这是从居民规则方面放水。爱尔兰接着从
转让定价
方面放水。ASI和AOI都在爱尔兰设立了分支机构,这两个爱尔兰分支机构倒是在爱尔兰纳税。爱尔兰公司税率只有12.5%,再加上爱尔兰税务局以预约定价方式提供的照顾,这两个公司实际纳税很少(请参考
难啃的苹果(五)-- 欧盟挑起六方大战
)。至于加勒比那个避税地,更是全方位地放水。整个链条下来,ASI和AOI只在爱尔兰交少量的税,实际税负率肯定低于15%(一度曾低于1%)。现在根据IIR规则,ASI和AOI的超额利润要并入美国母公司Apple Inc.,在美国纳税。IIR规则下,不管别国怎么放水,美国税局总能最后兜底一网打尽。
IIR也有例外。有时候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居民国/来源国未征税是临时性的,后来还要补税。对此,IIR规定如果3-4年内进行了分配,且分配时税负率高于15%,则不适用以上的IIR税。这就是说,假设苹果在中国有个子公司,享受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优惠,那么前两年中国未征税。这两年该子公司的利润也不需要在美国母公司纳税。如果第三年该利润分配回美国,则要看缴纳了多少预提税。由于中国股息预提税率为10%,低于15%,整体实际税负率一定低于15%,则该股息需要在美国纳税。反之假如中国的预提税率高于15%,则该笔股息不需要在美国缴纳母IIR税。
对于美国来说,早已经有了GILTI,与GLoBE存在冲突如何解决?这个有OECD来操心,我们就不管了。我们要操心的是IIR何时实施以及实施后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OECD宣布将拟定一个多边工具以促进规则的实施。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IF”)成员只要采纳GloBE规则,则将参照IF商定的示范规则和规则指引来实施和管理这些规则,各包容性框架成员将于2022年更新其国内法规及协定条款,而相应规则或条款将从2023年起生效。一旦采纳GLoBE,中国的反避税法规可能要进行全新升级,CFC规则将从目前的一句话扩展到一套详细的规则。那些离岸公司需要要当心了。另外需要注意的,支柱二方案目前的门槛是年销售收入7.5亿欧元,与CBC的报告门槛一致,远低于支柱一的门槛,而且集团公司的母国还要以自定更低的门槛。此外支柱二方案不排除任何行业,因此覆盖面远远广于支柱一。一句话,影响深远。
三、给来源国一点甜头UTPR和STTR
一套规则不论如何完善,中间只要有个别国家放水,都会千里长堤溃于蚁穴,因此一定要争取广泛接受。但是很多国家都会说,我们是穷人,没有这么多跨国公司总部,IIR好是好,但对我没有半毛钱好处,我凭啥要支持?考虑到这一点,支柱二也出台了一些规则来照顾来源国利益,并将这些规则与IRR一起打包到支柱二之中。这就跟打疫苗送鸡蛋一个道理。
第一篮子鸡蛋是征税不足的支付规则(UTPR)。IRR与UTPR共同构成GLoBE。UTPR这个规则是说,如果支付给关联方的款项以低于15%的有效税率征税,则该笔支付不得享受税前扣除,或来源国有权利基于属地原则征税(包括预提税)。这个规则对来源国很友好,但是有个前提,就是在IIR规则之后才适用UTPR。以苹果为例,假设位于新加坡的ASA向无国籍的AOI支付品牌使用费,如果AOI收到这笔服务费在全世界都不纳税或者虽然缴税但实际税率低于15%,则新加坡可以不允许这笔款项扣除,或者对其征收预提税。现实中虽然爱尔兰会放水,但是美国会兜底,一定会运用GILTI或者GLoBE征收超过15%的税,新加坡不会有机会用到这条规则。
第二篮子鸡蛋是STTR规则,这个规则在GLoBE之外,与GLoBE共同构成支柱二。STTR规则是说,如果来源国实体支付给关联企业的特定支出,在另一方纳税过低(目前按名义税负率范围为7.5%-9%),则来源国可以获得有限的属地征税权利。这个规则与UTPR有很多相似性。但是存在以下两点不同:第一,该项规则优先于GLoBE的IRR规则实施,体现了来源国优先的原则。第二,STTR规则下的纳税过低界限为名义税负率7.5%-9%,不同于UTPR规则下的实际税负率15%。
名义税负率这么低的一定是那种避税地岛国无疑了。爱尔兰名义税率为12.5%,不是这个规则的针对对象。仍以苹果为例。2015年苹果公司被迫将ASI和AOI的管理和控制中心迁移到了泽西岛,变为泽西的税务居民。假设还是位于新加坡的ASA向泽西岛的税务居民的AOI支付品牌使用费,那么新加坡的税务局只要看到泽西岛的这个避税地的名字,知道其名义税率低于7.5%,就可以先根据STTR规则征一道税。
这就是支柱二的原理。字面上看,是来源国先切一块STTR,母国再切一块IRR,如果母国没有切IRR来源国还可以再切一块UTPR。来源国有两次机会,是不是很照顾资本输入国穷朋友们?实际上这个规则的实质是IRR,是为资本输出国服务的。STTR和UTPR都是资本输出国的统一战线政策。
四、“钉子户”爱尔兰
IF139个成员国之中,至今只剩下7家还未声明
双支柱
方案,其中有5家坚决反对支柱二。
双支柱
方案最大的阻力就来自于这5家:爱尔兰、爱沙尼亚、匈牙利、肯尼亚和尼日利亚。其中爱尔兰态度最坚决:我法定税率只有12.5%,凭啥要接受15%的最低税?
爱尔兰专注挖墙角数十年,OECD称之为有害税收实践。OECD在
BEPS
第五项行动计划《考虑透明度与实质性因素,更有效地打击有害税收实践》中提出了要对这类国家施加压力,并优先关注两大的焦点:第一对优惠制度提出实质性活动的要求,第二,提高透明度,其中包括对优惠制度的相关裁定、实施强制性的自发情报交换等等。 对于这些要求爱尔兰尽管一百个不情愿,仍旧做出了正面的响应,如修改了税法,不再允许税收方面无国籍企业存在(请参考
难啃的苹果(七)- BEPS尚未成功,OECD仍需努力
),目前还在修改分支机构的
转让定价
规则。但是,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低税率并不是有害税收实践,不在
BEPS
第五项行动计划的反对之列。现在一旦接受支柱二之下15%的最低税率,跨国公司在爱尔兰享受12.5%的低税率,回到母国还要补税,爱尔兰的低税率优势就消失了,这不光是要钱,简直要我爱尔兰的老命。凭啥啊?
情愿不情愿,国际税收规则是几个大国说了算。胳膊还能拧得过大腿?
关于作者:Patrick Zhao,专注国际税务30年,曾任职税局、“四大”和外企,现专职从事国际税务咨询,服务过近百家知名客户,著有《“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可通过以下图片中的信息联系作者。
如果喜欢本文,请点击“在看”避免失联。
需要咨询国际税务问题?请通过上图中方式与我们联系。
欢迎加入我们,一起探索国际税收世界。
欢迎关注,转发!
相关文章:
打土豪分田地-支柱一方案解读
国际税收的“当铺思维”是如何垮掉的?
难啃的苹果(一)-- 美国税制碎了一地
难啃的苹果(二)-- 库克避税有理
难啃的苹果(三)-- 列文孤掌难鸣
难啃的苹果(四)-- 别想秋后算账,顶多亡羊补牢
难啃的苹果(五)-- 欧盟挑起六方大战
难啃的苹果(六)- 独立交易原则的胜利
难啃的苹果(七)- BEPS尚未成功,OECD仍需努力
避税港,英国范儿才正宗
全世界税务局,联合起来!(二)--美国税改釜底抽薪
全世界税务局,联合起来(三)- 终结者G20
掀了桌子,拔了柱子,包容性框架要凉?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财税大数据
江苏
广东
贵州
上海
总局涉税政策
法律法规
黑龙江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