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地区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和代开发票从5月1日起恢复自行支付邮寄快递费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东莞地区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和代开发票从5月1日起恢复自行支付邮寄快递费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30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20年5月1日起,东莞地区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领和代开发票业务产生的邮寄快递费用恢复由纳税人自行支付。税务机关为您提供了便捷的“非接触式”办理途径,建议您可直接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相关业务,或提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省税务APP)提交发票领用和代开发票业务申请后,优先选择邮寄或电子回单柜方式领取发票。若您因客观原因确需到前台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提前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税务局门户网站预约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