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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会函〔2020〕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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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65043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财会函〔2020〕3号
文件名: 粤财会函〔2020〕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0-05-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粤财会函〔2020〕3号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会函〔2020〕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函〔2020〕3号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函〔2020〕3号
  全文有效
  2020.5.12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19〕16号)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调整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时间的通知》(财会便〔2020〕8号)的要求,现将广东省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方式
  我省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采用网络版方式进行编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通过外网使用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广东)”(http://210.76.76.53:9797/),开展编报工作。确实不适宜通过网络版报送的单位,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再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拒收单机版编报的内部控制报告。
  相关操作手册和视频、填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及单机版软件下载地址:“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gdczt.gov.cn)——资料下载”进行下载查看。
  二、报送路径及时间要求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各地区分级组织实施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直部门汇总本系统情况统一报送。法院、检察院系统请报送至省法院、省检察院,由省法院、省检察院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无需向各地区财政部门报送。
  省直部门于2020年8月10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中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软件中生成的本部门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于9月1日前在“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中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汇总报告(由本地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编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省直各单位在本次编报过程中还需在“佐证材料附件池”中上传《2019年度需补充提交内控制度清单》(附件1)中所列制度,如确实尚未建立相关制度,应进行说明并列出制度完善时限。各单位上传的制度文件将转交相关业务处室备案。
  (二)及时准确编报。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2019年度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按时完成内部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按时完成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编报工作和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及时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开展内控编报工作,并适时发送提醒函进行催报。
  省直部门应当于5月20日前,按照附件2要求将本部门内控报告联系人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同时每个省直部门限一位联系人加入省直部门内控报告交流QQ群:829359397(申请时请务必写明单位、姓名,否则不予入群)。
  (四)加强报告分析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内控报告专题分析和结果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控工作水平。省财政厅将对各省直部门内控报告进行分析,并“一对一”出具内控建设完善建议函。省审计厅将会把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审计监督事项。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处:陈睿020-83170215;83170423(传真)
  久其软件:020-83337336
  邮箱地址:czt_gz0089@gd.gov.cn
  附件:
  1.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省直部门联络人名单.doc
  2.2019年度需补充提交内控制度清单.xl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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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会函〔2020〕3号  发表于 2021-5-18 14:09
粤财会函[2020]3号  发表于 2020-7-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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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会函〔2020〕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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