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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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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104789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函[2005]333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函[2005]33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5]33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5]333号
  全文有效
  2005-12-20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我省“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事宜”应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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