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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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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taxhu.com?m=article&f=view&id=36383
发文单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黑国税发[2006]43号
文件名: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6-03-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黑国税发[2006]4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黑国税发[2006]4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黑国税发[2006]4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国税发[2005]17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黑政发[2005]7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执行,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加强依法治税,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全省国税系统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所要求的工作目标。
  1、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收行政管理机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税收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建立。
  2、规范税收执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各种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广大纳税人的需求,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执行,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税收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和纳税人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税收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征纳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6、税收行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税收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基层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税收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7、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税收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征纳双方矛盾。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税收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各级国税机关的税收行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依法治税的有机统一,把维护最广大人民和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依法治税,把推进税收行政和深化税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分类推进;坚持税收依法行政与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统一起来,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积极履行职责。
  (二)税收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税收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各级国税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税收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纳税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税收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税收行政管理,应当避免采用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税收行政管理,应当公开,注意听取意见,严格履行回避制度。
  4、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税收行政管理,应当遵循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
  三、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税收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机制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税收依法行政。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税务行政管理方式。不断转变和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的作用,提高税收执法效率,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坚决贯彻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切实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完善和落实纳税评估、纳税约谈、纳税辅导等制度措施,提高税法的遵从度。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认真做好税务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税收法制环境。
  (二)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进程,建立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按照总局“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技术水平等实际工作情况,科学设置各级税务机构,逐步实现税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法定化。要合理界定税务管理各环节的职能,明确具体执法部门、岗位、人员和岗位职责,避免职能交叉与重叠。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推进各级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政令畅通。
  (三)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
  1、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建立和完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设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重点突破、渐次推进的原则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坚持在推行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
  2、要使全省国税系统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达到基本统一,税收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实施。逐步实现税收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实现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3、要积极稳妥分步骤推行。一是全省各市、地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认真开展考核评议,以计算机考核为依托,实行人机结合,拓展考核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各市、地国税机关要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准备工作,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岗位职责的配置、工作规程的调整、执法人员的培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基础性工作。争取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考核方式,并积极探索对考核结果的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员综合考核。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追究范围和追究形式,确保追究结果公平公正。三是各市、地国税机关要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效能,加快税收执法责任制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实现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自动考核,为金税三期的推广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
  4、明晰职责,适配到岗,建立统一规范的岗责规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是基础,工作规程是关键。各市、地国税机关应按照总局制定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的规定,明确职权,配置岗位,调整规程。一要在总局“范本”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对于还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范本”基础上做一些简化处理,但对于总局已经统一规定的金税工程、出口退税的有关职责,必须严格依照“范本”和有关规定执行。二要在定岗定责时,遵循以事定岗、依法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三要在制定工作规程时,密切岗位衔接,明确不同层级、机构、岗位之间的对应关系,不得出现岗位“断档”现象。
  5、逐级负责,严密考核,切实加强考核评议工作。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在考核评议。各市、地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议办法,着力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在考核范围上注重内外结合,在考核手段上注重人机结合,在考核结果上注重奖惩结合。
  6、以人为本,严格公正,有效发挥责任追究的保障作用。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力保障。各市、地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修订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及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过错责任追究在程序上要按照调查、审议、确认、处理的程序进行,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防止和制约滥用追究权的行为。
  (四)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前监控
  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监督,认真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建立异议处理制度,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时,要及时研究处理。
  (五)加强对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监控
  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案件定性的准确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继续实行大额减免缓退税款审批集体审核制度,严格遵守法定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尊重纳税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六)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后监督
  1、要按照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根据不同情况认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
  2、各级国税机关对上述形式的执法检查可以灵活运用,既可以单一形式开展,也可以合并形式开展,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以其它形式开展。要按照有重点、有顺序、点面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
  3、各级国税机关要在三年内,通过各种检查形式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或部门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检查面达到100%.
  4、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加强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完善复议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税收会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制度和纪律。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5、认真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和税务行政应诉、赔偿工作。各市、地国税机关要站在切实保护纳税人利益的高度,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切实解决征纳双方的各种矛盾。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制度,保障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获得赔偿。
  6、加强税务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和完善税务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七)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积极配合监察、审计、检察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认真落实监督决定。
  四、加强领导,求真务实,加大贯彻《纲要》力度,确保税收依法行政取得实效认真贯彻《纲要》,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要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加强税收依法行政的领导。各级国税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税收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贯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三)注重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狠抓制度建设,创新务实地开展工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贯彻《纲要》的配套制度措施,形成全面推进税收依法行政的制度环境。注意发现问题,调查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推进税收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学习班、研讨会等形式,不断提高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认识。各级国税机关法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税收依法行政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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