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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 全球碳税最新进展:覆盖更多国家 税率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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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7-20 14: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盟推碳边境税谁最受影响

2021-07-19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作者:袁源

当地时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计划提案,为2050年实现碳中和规划了路径。


  而在这一揽子计划中,最引人注意的,莫过于设立“碳边界调整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并推出“碳边境税”征收计划,即对进口的钢、水泥、化肥以及铝等碳密集型产品征税。

  这是全球首个碳边境税政策,旨在完成欧盟新气候目标中制定的排放目标,同时帮助本土企业与不受气候规定束缚的外国对手竞争。据悉,该项税收拟从2026年开始分阶段实施。

  不过,据新华社报道,这份一揽子计划提案尚需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实施,由于涉及较大的利益分配,未来可能面临复杂的博弈。

  刚需
  据报道,欧盟委员会这份提案名为“适应55”,旨在实现到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降低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涉及交通、能源、建筑、农业和税收政策等多个领域。具体措施包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欧盟最终能源消耗的40%;2030年新注册燃油车比2021年减少55%,到2035年将不再有新的燃油车注册;设立“碳边界调整机制”等。

  欧盟目前碳排放量占全球8%左右,但自工业化以来的累积排放量位居世界前列。欧盟希望通过这份提案推广新的减排技术,为全球经济低碳转型提供样本。

  其中,碳边境税旨在对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进行征税。目前,欧盟的大部分行业都受到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管制。在这个体制下,政府设定碳排放密集型行业里各企业碳排放的上限,而碳交易市场决定排放价格。由于政府设定的上限会随着时间收紧,企业相应地从碳交易市场里购买的成本也就随之上升,经常会为企业造成严重的财政负担。

  比如,总部位于卢森堡的钢铁公司安赛乐·米塔尔,为了尽可能减少碳排放,尝试在熔炉中用氢气替代化石燃料,而这样的改进会花费至少数十亿欧元的成本。这种情况下,与没有很严格的气候政策制约的国外企业相比,欧盟本土企业在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无论从环境还是经济的角度看,实行碳边境税对欧盟来说都是一种刚需。

  涨价
  在碳边境税政策下,进口商需要根据进口的商品产生了多少碳排放量来购买相应数量的电子证书。每张电子证书的价格并不固定,主要由当周的欧盟碳交易市场价决定。

  今年,欧盟的碳交易市场价格创下新高,一吨碳排放标价超过了58欧元。大部分分析人士认为,随着碳边境税政策的公布,预计一直到2030年,碳交易市场价都会不断走高。

  不过,在有些情况下,碳征税也是可以被减免的。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如果进口商可以证明,进口商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已经为碳排放支付了一定的价格,那么这部分花费可以从最终的碳税收中扣除。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说法,碳边境税拟于2026年开始逐步实施。不过,在2023年-2025年间,将会有一个过渡阶段。在此阶段,进口商需要监测并汇报他们的碳排放量。

  影响
  碳边境税政策的适用国为没有对碳排放定价的国家,而这几乎涵盖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

  该政策也引起了广泛担忧,包括碳边境税政策会不会违反WTO相关禁止优待部分贸易伙伴的规定。预期受碳边境税政策影响最大的包括俄罗斯、土耳其、中国、英国和乌克兰等出口大量化肥、钢、铁、铝到欧盟的国家。

  今年4月8日,第30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结束时,中国、南非、巴西和印度共同发表声明,表达对部分歧视性交易门槛设置的担忧。

  美国财政部部长珍妮特·耶伦当地时间7月13日也表示,尽管对碳排放定价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但必须认识到其他国家使用了别的方法来控制碳排放。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简称“贸发会议”)发出警告说,7月14日宣布建立的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可能会改变贸易模式,有利于资源效率高、工业生产碳排放较低的国家,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对缓解气候变化作用不大。

  贸发会议的报告称,欧盟几个出口碳密集型产品的贸易伙伴担心,碳边界调整机制会大幅削减其出口,但其变化可能没有一些人担心的那么剧烈。

  报告显示,如果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以二氧化碳排放每吨44美元的价格实施,发展中国家作为限制目标的碳密集型行业的出口将减少1.4%。如果以二氧化碳排放每吨88美元的价格实施,出口将减少2.4%。

  报告同时指出,如果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的碳价格为每吨44美元,发达国家的收入将增加25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的收入将减少59亿美元。

  不过,在观察人士看来,欧盟各成员国经济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在工业、地理、能源供应和投资能力方面的情况大不相同,对化石能源依赖程度也不同。各个产业和利益集团的游说也会使相关谈判工作更加复杂,预计各利益相关方围绕提案的讨论过程可能长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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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8-3 15: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税制优化研究

作者:张   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马蔡琛(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来源:税务研究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中国化的理论创新,追求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必然要求,而税制领域向绿色转型就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税制绿色的理论基础

碳达峰是指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历史最高值,然后经历平台期进入持续下降的过程,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由增转降的历史拐点。碳中和是指一定时期内人类活动所移除的二氧化碳与人类活动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达到平衡,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0年12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可见,改变能源结构、节能减排和碳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主要路径,碳汇包括碳捕捉等人工碳汇以及以森林碳汇为主的自然碳汇。


为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政府可以采用一系列政策工具,其中便包含绿色税制。本文所指的绿色税制,是国家为达到环境保护目的而推进传统税制全面“绿化”转型过程中所征收的各种税收及所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统称。绿色税制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机理是:对碳排放和开发使用森林资源等行为征收限制性税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低碳发展。通过利用税制的双向调控作用,减少碳排放,增加碳汇,最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针对碳排放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征收限制性税收

碳排放及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具有较强的负外部性,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难以调节,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针对上述行为征收限制性税收可以将碳排放及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社会成本内化为行为者自身的成本,使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发生改变,从而减少整个社会中的碳排放量,增加碳吸收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


在针对碳排放所征收的限制性税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碳税。理论上,碳税是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更接近行为目的税,征税目的在于减少碳排放。征收碳税,会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为了减少碳税的缴纳,企业可能会选择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或者是采用相关的碳捕捉技术,以减少向空气中排放二氧化碳。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碳排放实时监测技术难以满足征管需求,且人类活动的碳排放主要来自于化石燃料的燃烧,各国普遍采用将化石燃料消费税及资源税改造为碳税的方式,根据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确定其碳税税率。除碳税之外,对化石能源所征收的资源税、消费税等也能够提高碳排放成本,进而减少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这类税收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绿色税制之重要组成,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对原油、天然气、煤等矿产所征收的资源税,以及成品油消费税。此外,我国乘用车消费税以及乘用车车船税在税制要素设计上主要考虑排气量,而二氧化碳是汽车尾气的主要成分之一,因此,乘用车消费税以及乘用车车船税也是针对碳排放的限制性税收,属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绿色税收。


针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所征收的限制性税收,主要包括资源税和消费税中与森林资源相关的税目。这类税收有助于减少人们对森林资源的使用,达到增加碳汇以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目的。我国目前没有将森林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而消费税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税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保护森林资源的作用。


(二)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低碳发展

要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碳减排,除了针对碳排放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征收限制性税收之外,还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我国企业所得税中包括针对节能设备投资额的抵免政策,以及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的减免政策;增值税中包括针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免税政策,以及针对资源综合利用和风力发电的即征即退政策。这些优惠政策有助于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环保设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电力、热力产品,促进节能环保技术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另外,我国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这类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鼓励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的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减排。


此外,通过对林业项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碳捕捉和存储技术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二氧化碳的移除,发挥碳汇对碳中和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综合运用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也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增加碳汇。


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现行税制的不足之处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设定,对我国的税制“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的税制与此要求相比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一)现有税制对碳排放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作用有限

在消费税方面,我国消费税中的成品油税目能够体现出对碳排放的限制作用。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化石燃料的燃烧,对化石燃料征税可以普遍提高人类活动的碳排放成本。但是我国目前对化石燃料所征收的消费税范围有限,仅涉及成品油,其他化石燃料并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尤其是煤炭,一直以来都占据我国能源消费的绝大部分,2019年我国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57.7%。作为化石燃料,煤炭燃烧排放大量二氧化碳,对煤炭征收消费税有助于减少煤炭的使用量,从而促进碳减排。目前的消费税没有将煤炭纳入征收范围,从碳达峰、碳中和的角度看,未能充分发挥其对碳排放的限制作用。在对车辆征收的消费税方面,摩托车和小汽车中的乘用车根据排量的不同设置了差别税率,能够体现出绿色税制的属性,但从碳达峰、碳中和的角度看仍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例如,小汽车中的中轻型商用客车目前适用5%统一税率,没有考虑排量因素的影响。在消费税中,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税目的征收可以增加人们使用森林资源的成本,但是目前这两个税目的税率均为5%,税率较低,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


在资源税方面,目前我国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为6%;煤的税率在2%~10%,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目前,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炭资源税税率低于6%,即在资源开采环节,煤炭的税负低于原油和天然气的税负,不利于税收调控作用的发挥。一直以来,我国煤炭资源较为丰富,对煤炭开采环节征收较低的税收可以从总体上降低我国的用能成本,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我国目前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需要更加关注节能减排,而煤炭作为主要的化石燃料,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在煤炭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有助于减少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减少后续用能环节的碳排放量。另外,目前我国的森林资源并没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森林是主要的自然碳汇,将其纳入资源税管理,有助于增加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成本,从而保护森林资源,吸收更多二氧化碳,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在车辆购置税方面,我国的车辆购置税目前针对新能源汽车免税,这一政策有助于引导消费者生活方式向绿色转型,从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但车辆购置税对其他车辆不分排量,统一按照10%的税率征收,从碳达峰、碳中和的角度看,其没有充分发挥绿色税收在车辆购置环节的调控作用。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低碳发展的推动作用有待加强

1.企业所得税中促进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针对节能设备投资额的抵免政策和促进低碳发展的减免政策。抵免政策方面,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这一政策规定有助于激励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减少碳排放,实现生产的绿色转型。但是当前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为2017年的版本,近几年低碳节能技术发展迅速,没有列入目录内的新设备享受不到相应的抵免政策,因此税收的激励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企业所得税中促进低碳发展的减免政策也有需要更新完善之处。首先,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而目前这一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力度不足,仍有改进的空间。例如,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 000吨标准煤,才可以申请享受上述减免政策,较小规模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因此该政策难以充分调动中小型节能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其次,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政策的优惠期计算取决于获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然而有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能存在有生产经营收入但不能盈利的情况,难以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因此,该政策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有限。最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该优惠目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用能效率,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但是该优惠目录也需要根据现在的技术水平和政策背景进行及时更新。


2.增值税中相关税收优惠对低碳发展的激励作用不足。在免税政策方面,主要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有助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对碳达峰、碳中和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免税政策对于用能单位的激励作用不足,用能单位无法抵扣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项税额。在即征即退政策方面,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该优惠政策旨在鼓励风力发电,促进能源的低碳清洁转型,助力低碳发展。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改变能源结构是重要环节。由于化石能源的使用是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因此需要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的规模。从绿色税制的角度看,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这类低碳能源的发展。但我国目前除了风力发电之外,其他清洁发电技术并没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对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推动力有限。


(三)缺少专门针对碳减排目标的碳税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在于碳减排,我国目前的税制中没有专门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碳税,整个税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有限。虽然消费税和资源税等税种能够发挥一定的促进节能减排作用,但是从这些税种本身的设计目的看,并非专门针对碳排放的直接调控,税收收入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没有直接关系,难以发挥税收对碳排放的有效调控作用。


开征碳税对于碳减排的效果在国外已经得到验证。如瑞典在征收能源税的基础上,于1991年开征碳税,2017年瑞典国内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下降了26%。英国2013年提高碳税税率之后,2017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达到了1890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我国目前还缺少专门针对碳减排目标的税收,可以考虑适时开征碳税。


我国已经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此背景下开征碳税依然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有可能面临市场失灵的风险,例如,美国首个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在2009~2013年间的交易配额严重供过于求,传递价格信号的功能基本丧失。对于企业而言,碳税机制下的碳排放成本能够形成稳定预期;对于政府而言,碳税机制下可获得的财政收入也能有较稳定的预期。与碳排放权交易相比,碳税在经济效率、价格稳定性、透明度方面更具优势。因此,为了弥补碳排放权交易的不足,可以考虑适时开征碳税。从国际经验看,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和碳税制度并不冲突,且逐渐呈现出相互融合、协调配合的特点。


三、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税制的完善建议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们需要对税制进行全面改革。首先,优化现有税制中针对碳排放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性税收;其次,改革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低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促进生产和生活的绿色转型;最后,可以考虑开征碳税,合理设计碳税制度。


(一)完善现有税制中针对碳排放及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性税收

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绿色税收,强化其对碳减排和碳汇的调控作用。


由于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是化石燃料的使用,因此对化石燃料征收消费税对于碳减排的作用较为直接,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推动效果比较显著。建议将除成品油之外的主要化石燃料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尤其是对煤炭征收消费税,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率先达峰,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另外,提高化石能源开采环节所征收的资源税税率,有助于增加化石燃料的开发利用成本,以此限制其过度开采和使用。煤炭作为我国最主要的化石能源,其开采环节的资源税税率为2%~10%,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的税率低于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率(6%),可以考虑将煤炭的最低税率调整为6%,最高税率仍维持10%的水平。


对于小汽车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可以进一步完善其对碳排放的调控作用。虽然小汽车的排量与其最终所消耗的化石能源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但是按小汽车的排量实施差别税率,有助于鼓励对节能汽车的消费,抑制对大排量汽车的消费,起到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以考虑在消费税中针对不同排量的中轻型商用客车设计差别税率。另外,也可根据车辆排量的不同,设计累进的车辆购置税税率,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鼓励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可以考虑将森林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以此提高森林资源的开发成本;也可将消费税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两个税目的税率从5%提高至10%,以此提高森林资源的使用成本。这样有助于发挥税制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的调控作用,加强碳吸收,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二)完善促进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我国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能够发挥一定的绿色税制调控作用,但是从碳达峰、碳中和的角度看,还需进一步完善针对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从而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减少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


针对企业所得税中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抵免政策,需要定期更新相应的优惠目录。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低碳设备和技术发展迅速,可以考虑每年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进行更新,鼓励企业使用节能环保设备,进而从税制领域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应调整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将“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优惠政策,调整为“自项目获利的纳税年度起”享受优惠政策。通过该优惠政策的完善,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引导企业低碳生产。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应加入碳汇方面的考量,例如将“综合运用废纸、农作物秸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补充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以此鼓励相关资源的综合利用,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碳吸收。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发展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推动节能服务领域的发展,尤其是发挥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的积极作用,可以考虑将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标准适当降低。例如,针对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将享受优惠政策的标准由“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 000吨标准煤”,调整为“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800吨标准煤”。


在增值税方面,可以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免税政策改为即征即退政策,允许用能单位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保障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下,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将能源结构向清洁、低碳方向调整。结合我国碳排放的实际情况,电力行业的低碳发展尤为重要。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以对相应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针对清洁能源发电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只有风力发电享受50%即征即退政策,未来可以考虑将这一优惠政策推广到其他清洁能源发电领域。例如,我国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于2018年失效后没有新的优惠政策,可以考虑恢复该即征即退政策。


(三)适时考虑开征碳税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设定,对我国碳减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开征碳税有助于发挥绿色税制对碳排放的调控作用。我国应考虑开征碳税,具体的碳税制度设计方案可以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借鉴国际上大多数实施碳税国家的经验,对消费税或资源税的相关税目进行改造,根据化石能源的含碳量确定碳税税率。结合我国税制现状,主要是对能源矿产资源税以及成品油消费税进行碳税改造。这样在征管上更有效率,可以有效减少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但是该方案只关注化石能源的开发和使用量,在开发及使用量不变的前提下,即使企业后续采取碳捕捉技术有效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不会减少碳税的缴纳。因此,该方案无法有效激励企业捕捉和利用二氧化碳。


第二,从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看,我国的碳税设计更适合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实施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碳税既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能源消耗,也可以鼓励企业升级设备、改进技术,以实现二氧化碳的捕捉和利用。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碳税可以选择设置单独的税种,也可以在环境保护税中设置二氧化碳税目。我国环境保护税是针对应税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如果能将二氧化碳定义为污染物,那么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征收的碳税就可以设置在环境保护税体系中。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过高导致的气候变化情况已然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相应地产生了将高浓度的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的观点,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在判决中明确二氧化碳为污染物。因此,我国将高浓度二氧化碳视为污染物而列入环境保护税税目,以此征收碳税,具有可行性。直接针对碳排放而征收的碳税在征管方面,可以参照目前环境保护税的制度安排,即能够实时监测二氧化碳排放的情况下,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征收,实时监测有困难的,可以按照所消耗化石燃料中的含碳量进行征收。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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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8-10 14: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声称要做首个碳中和大陆
欧盟拟征碳边境调节税

作者:杨原 王文胜 李和军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08月10日  版次:05


自2026年起,欧盟拟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目标是到2030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55%,并在2050年使欧洲成为第一个碳中和的大陆。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绿色新政的核心政策——“Fit for 55”减排一揽子计划,包括实施更严格的碳交易体系并扩展碳交易覆盖范围、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提高到40%、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加速交通领域低碳转型、推动能源税改革、提高碳汇目标、为防止碳泄漏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13项措施。


根据碳边境调节机制,自2026年起,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征税,即碳边境调节税。此举引发国际社会广泛争议。


防止“碳泄漏”风险

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1日提出《欧洲绿色协议》(简称“绿色新政”),大张旗鼓地提出欧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的水平减少55%,并在2050年使欧洲成为第一个碳中和的大陆。欧盟委员会近日公布的“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名字即源于此(减排55%的目标),这是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战略的核心政策。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称,欧洲是首个出台完整环保政策体系的大陆,这将进一步巩固欧盟作为全球气候行动领导者的声望。


欧盟委员会认为,随着欧盟提高自己的气候目标,而非欧盟国家却盛行相对宽松的环境和气候政策,会产生巨大的“碳泄漏”风险——即位于欧盟的公司为利用国外宽松的碳排放环境将碳密集型生产转移到国外,或者欧盟进口商更多地进口境外低成本的碳密集型产品,导致欧盟境内产品失去市场份额。CBAM可以防止这种碳泄漏。英国《金融时报》称,CBAM如果能在2030年前全面启动并运转,估计每年可获得90亿欧元碳边境调节税收入。


欧盟委员会声称,CBAM将逐渐成为正在运行的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替代方案。目前,某些行业仍可以从ETS的免费配额中获益。


碳边境调节税覆盖面广

除了那些参与欧盟ETS或拥有与欧盟相关联的碳排放交易系统的第三国外,从所有非欧盟国家进口的特定商品都将包含在CBAM范围内。


CBAM运作机制是由欧盟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向欧盟专门的管理机构购买证书,价格以欧盟碳市场配额的拍卖价格为参考。


根据欧盟委员会7月公布的CBAM提案,碳边境调节税最初将仅适用于碳泄漏风险高、碳排放高、实施可行性高的5个行业的产品,即: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而且只针对此5类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近期不会涉及上述5类原材料的下游终端产品(例如,汽车、机械零件、铝制品等)及其间接排放。


CBAM提案指出,2023年~2025年将作为过渡阶段,CBAM所涵盖行业的产品进口商仅需履行其产品的碳排放报告义务,欧盟在此期间不征收任何费用。从2026年开始,欧盟将逐年减少生产企业10%的ETS免费配额,直至2035年完全取消免费配额,同期要求进口商根据进口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超限排放量支付碳边境调节税。


在CBAM运行机制下,产品进口商向欧盟专门管理机构登记注册,并在每年5月31日之前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产品总量和这些产品所含的碳排放量,购买相应数量的超限排放量。


CBAM将对已经实施碳定价和碳排放市场的国家设置相应的抵扣政策。假如非欧盟生产商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在第三国支付了生产进口产品所含的碳价,则可以为欧盟进口商全额扣除相应的成本。


CBAM涵盖的进口产品所含碳排放信息由其非欧盟生产商传达给在欧盟注册的进口商。如果在进口货物时无法获得此信息,欧盟进口商可以暂时根据每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的默认值,确定需要购买的证书数量。进口商可以在以后的对账程序中证明其实际排放量,并交出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世界各国反响强烈

欧盟委员会表示,在准备CBAM提案时,委员会广泛征求了政府、商业协会、企业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与第三国的对话将继续在多边论坛和双边关系中进行,欧盟也随时准备与中低收入国家合作以实现其制造业的脱碳,还将向欠发达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欧盟经济与税务专员保罗·真蒂洛尼(意大利前总理)指出:“CBAM 提案确保在欧盟境内生产的产品和从欧盟境外进口的产品支付相同的碳价格,因此是非歧视性的,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和欧盟的其他国际义务。”


尽管如此,碳边境调节税还是引发了广泛担忧。澳大利亚贸易部部长丹·特汉指出,世界现在最不需要的就是实施额外的保护主义政策,澳大利亚谴责欧盟以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由,对钢铁等二氧化碳密集型产品的欧盟外生产商征税。俄罗斯表示,碳边境调节税将打击价值64亿欧元的俄罗斯产品,包括铁矿石、钢铁、铝和管道。


在最近一次WTO市场准入委员会会议中,沙特阿拉伯、菲律宾、印度、巴西、美国等国的成员方均对欧盟的CBAM是否符合现行贸易规则存有疑虑。


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UNCTAD)发布的研究报告还显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可能会改变贸易模式,有利于资源效率高、工业生产碳排放较低的国家,但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对缓解气候变化的作用不大。


此外,欧盟内部对征收碳边境调节税也存在较大分歧。欧盟委员会的方案要获得通过,原则上需要经过与成员国的协调和欧洲议会的审议,企业和区域外国家的反对或许也难以避免。另据“今日俄罗斯”网站报道,一些政府称,碳边境调节税将使欧盟各国家庭面临更高的能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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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17: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碳交易过程中涉及诸多税务处理
给新型“商品”交易更多确定性

作者:兰东武 岳蕾

作者单位: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08月13日  版次:05


【新闻回放】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引起企业高度关注。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以来,市场交易活跃,市场运行平稳。近日,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钢铁、建材、石化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情况进行摸底,为这些行业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准备。


成交量410.4万吨,总成交额2.1亿元,全天成交均价51.23元/吨……这是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首日交出的亮眼“成绩单”。据生态环境部测算,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00余家,年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意味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一经启动,就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借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政府通过相应机制发放给企业碳排放配额,一旦企业的实际排放超过其拥有的配额,为了完成履约,企业就需要在碳交易市场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配额,由此形成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相比,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手段,既可以将温室气体控排责任压实到企业,又可以为碳减排提供相应的经济激励机制,并带动绿色技术创新和产业投资,为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关系提供了有效工具。


既然是市场交易,就会涉及税务问题。笔者研究发现,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取得、使用、出售、注销等环节,均会涉及税务处理问题。不过,由于碳排放权是一种新型“商品”,全国碳交易市场尚处于初期阶段,部分税收政策在具体规定上还存在一些空白之处,可能导致相关企业在交易中遇到涉税不确定性问题——这既需要生态环境部门、财税部门等加强沟通协作,有针对性地“填补”空白,为碳交易市场更好发展打牢税收“基石”,也需要相关企业在不断熟悉碳交易市场模式的基础上,统筹做好税务规划和业务安排,持续强化税务合规管理,切实加快绿色发展步伐。


实践中,企业在购买碳排放配额时,可能会遇到难以准确合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不过,从实际交易状况看,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由于买卖双方进行“不见面”的交易,并不完全知悉对方的情况,买方可能无法取得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等政策规定,现阶段交易主体在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登记和结算,而实际交易则通过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系统进行,即便购买配额的企业能够获取发票,也可能面临“三流”不一致的问题,影响发票抵扣。


在碳排放配额的购入和出售环节,交易双方企业均会涉及是否应缴纳印花税、按哪种税目税率缴纳等问题。印花税法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根据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看,碳排放权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范围内,这是否意味着交易企业无须缴纳印花税?对此,实践中存在不同说法。如果需要缴纳的话,究竟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还是买卖合同进行处理,相关政策也没有明确规定。此外,国家鼓励企业出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目的,自愿注销其所持有的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自愿注销其碳排放配额,是否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所得税处理上是否属于资产损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等,这些问题目前也缺乏明确规定。


对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有必要着眼碳排放权交易的实际情况,系统性梳理企业在具体交易中的涉税不确定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对相关政策作出明确和完善,以鼓励企业更积极地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中,促使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实现更加蓬勃繁荣的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有必要充分认识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启动的重大意义,统筹考量参与交易的税收成本、涉税处理、风险防控等问题,同时注重用好国家鼓励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让参与碳排放交易成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发展的契机,在绿色低碳转型大潮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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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0-18 17:3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双碳目标催生新职业,人才缺口巨大
  文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井怀
  刊于《瞭望》2021年第42期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Egc0rtaviGEBUDBgBpn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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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开展碳管理师培训


  - 碳排放管理员有望成为企业必不可缺的岗位,未来5~10年双碳人才缺口巨大
  - 碳排放管理员职业下设6个工种,“是近年来新增职业中工种最多的一个”
  -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缺少深度了解国际碳交易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专业人才,不利于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争夺定价权

  坐在一群煤炭、钢铁、电力企业高管中间,徐兴东略有些格格不入。前不久,作为医药研发企业负责人,徐兴东参加了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举办的“碳管理师”培训。

  “我们关注碳排放量的变化与区域高发病之间的关系,以便企业提前布局新药研发方向。”徐兴东说,“我相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影响中国各个行业。”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如今,意识到这一点的各行各业已经行动起来。同时,也带火了碳排放管理员这一规模庞大的新兴职业。

  业内人士表示,碳排放管理员未来有望如环评师、会计师一样,成为企业必不可缺的岗位。

  新职业来了
  今年3月,人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正式将碳排放管理员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给出了碳排放管理方面职业的统一名称:碳排放管理员。这一新职业,由此正式进入国家职业序列。

  不久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完成第5期碳管理师培训,来自碳排放履约企业的21名学员参加了为期3天的培训。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培训讲师张顺告诉记者,培训内容包括碳市场政策、第三方碳核查标准、碳资产管理和开发、碳交易基本原理和核心要素等,主要目的是让学员了解碳排放交易基本知识。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是天津市开办碳管理师培训的专业机构之一。该所交易业务部总监安丽介绍说,今年社会各界人士报名热情很高,来自北京、天津、浙江、海南等省市的重点生产制造和能源供应企业的200多名学员,完成了碳资产管理、碳核查等相关课程的学习。

  记者注意到,不仅在天津,北京、广州、上海等多个城市都在今年推出了面向双碳人才的培训课程,内容均以碳管理基本知识为主。比如,北京绿色交易所开通了为期4天的线上培训内容;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和上海市节能环保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主办的首期碳排放管理员培训班,也于6月开班。

  今年4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以线上直播方式联合召开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宣介会,共同按下碳排放管理员人才培育“启动键”。

  四川省绿色发展专委会专家、我国第一批碳资产管理培训师汪军介绍,他从2007年开始在一些部门和地区培训相关人才。随着去年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和今年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线,双碳新职业热度陡然增高。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牵头申请设立这一新职业,其产业发展部副主任李永亮介绍,碳排放管理员职业下设6个工种,“是近年来新增职业中工种最多的一个”。

  百万级就业新空间
  目前,我国双碳专业人才主要分布于试点的履约企业、第三方机构、碳排放交易所、部分金融机构和高校等。随着双碳目标对各行业影响的深入,人才缺口随之出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表示,要实现转型、创新发展,亟需直面人才储备等方面的挑战。碳市场、碳金融,由碳交易衍生的碳核查、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由碳金融衍生的碳信贷、碳保险、碳债券等工作专业性强,“我们十分缺乏这些方面的人才”。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刘华军认为,目前政府、企业对碳资产管理人才的需求类似10年前对环保人才的需求。汪军判断,将来碳资产管理部门会像财务、环保一样成为企业的基本部门。多位专家从其他岗位类比推算,未来5至10年我国双碳人才保守需求在百万人,此后还会持续增长。

  缺口巨大,双碳人才能做什么?

  作为履约企业,渤海化工集团坚信:碳资产就是真金白银。“碳排放量的监测、碳资产金融属性的开发,如果没有专业人才来管理,将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该集团工程师程晖说。

  不久前,浙江点“碳”成金,首笔碳排放权抵押贷款落地,6000万元助力企业盘活碳资产。记者了解到,当地出台碳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明确了贷款条件、用途和管理要求,切实把企业碳配额转化成了企业发展资金。这意味着市场主体的碳资产可用来抵押贷款,这些都需要双碳专业人才进行评估和操作。

  高质量双碳人才,还有利于我国争夺国际话语权。业内人士反映,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缺少深度了解国际碳交易等相关政策法规的专业人才,不利于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争夺定价权。

  双碳知识也已成为大学生择业的技能之一。一位自费4000多元报名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培训的大学生对记者说:相信未来大部分企业都会参与到碳排放管理、碳交易、碳金融实务中,“提前掌握一门技术,可以让自己的择业空间更大”。

  尽速培养双碳人才
  直面双碳目标,人才培养被视为推动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基础能力建设。当下要强化国家目标、市场需求与学科建设间的联系,加强碳市场相关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低碳行业专业人才,同时对市场参与主体进行能力培训,为我国低碳转型发展和碳中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提供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撑。

  李永亮等人认为,需要尽快建立注册碳审计师、碳资产管理师制度,加强碳审计师、碳资产管理师队伍建设。同时,鼓励行业企业建立碳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健全行业碳计量管理。

  刘华军介绍说,鼓励支持一批高等院校发挥相关学科优势,加强碳资产管理专业建设。在不改变现有招生专业目录的条件下,遴选一批有低碳研究基础、有低碳专业教学特色的高等院校,以试点方式在相关专业开设碳资产管理招生方向,率先培养一批碳资产管理人才。

  汪军认为,面向同一目标,国内外可在企业层面率先开展交流。汪军曾有韩国工作经历,他举例说,韩资在华企业或中资在韩企业可以加强与当地的双碳人才培训交流,推动碳管理师等职业证书互认,“更欢迎韩国双碳人才来华工作”。

  刘华军呼吁,我国要鼓励和支持高校积极与海外大学合作,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能投身全球气候治理和全球碳市场运行的专门人才。

  此外,程晖等参加课程培训的人呼吁,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碳金融等领域,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知识、了解国家政策,更需要大量实务操作。针对目前培训偏重理论的问题,可以推出线上模拟系统,让相关人才在模拟环境中进行大量的实务操作,积累经验,快速提高技能熟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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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围绕碳中和布局战略产业——全球产业发展新趋势

2021年10月21日  来源:经济日报

欧盟紧紧围绕战略产业布局稳步施行气候政策,分步骤分阶段实现碳中和目标,欧洲各国政府、企业与公民在促进碳中和上也起到了示范性作用。欧盟气候政策对于欧洲以及全球相关产业发展和技术趋势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也提供了巨大商机。


欧盟紧紧围绕战略产业布局稳步施行气候政策,分步骤分阶段实现碳中和目标,欧洲各国政府、企业与公民在促进碳中和上也起到了示范性作用;同时,通过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新兴产业投资和能源转型,有助于解决欧元区“饱和型”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创造新的投资和市场机会。


近年来,欧盟紧锣密鼓地推出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一系列重大气候政策相继出台,而且保持连贯性、目标明确、措施针对性很强。例如,2019年12月份,欧委会推出《欧洲绿色协议》,这是针对气候变化、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制定的纲领性政策文件。这也是欧盟向世界郑重承诺减排目标,即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并争取达到55%(以1990年为基准),以确保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到了2020年9月份,欧盟提出《欧洲气候法》立法提案,并于今年6月份通过批准程序,以法律形式确立欧盟2030年减排目标和2050年碳中和目标。在完成立法程序基础上,今年7月份,欧委会最终出台酝酿已久的一揽子环保实施方案,“Fit for 55”旨在推动欧盟经济、社会和工业领域的绿色转变。该一揽子提案是基于欧盟已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的,包括修订8部现有法律并提出5个新倡议,涉及气候、能源和燃料、交通运输、建筑、土地利用和林业领域。


从能源转型方面看,欧盟政策措施是一个不断升级换代的过程,同时,相应的产业政策也逐步明晰。早在20世纪90年代,欧盟制定了第一代能源改革方案,解决能源部门的分拆问题;随后在2000年年初制定了第二代改革方案,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跨区电力交易;在2009年年底,第三代能源改革方案出台,为欧盟内部电力和天然气市场制定了规则;到了2011年,欧盟发布了《能源路线图2050》,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新建能源基础设施、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储能容量以及促进科研技术创新等措施,到2050年实现欧盟经济去碳化目标;2014年,欧盟制定了《2030年气候与能源框架协议》,要求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比达到27%,能源效率提高27%,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到1990年排放水平的40%,欧盟内部电力市场互联比例达到15%;2018年6月份,该能源框架协议再次更新,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例的目标定在32%。


其中,欧盟设立了智能电网技术创新平台,针对输电网运营商制定了5类21项技术创新发展目标,并且明确规划了未来电池储能设备的装机容量,预计在分布式发电场景下,欧洲纯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7750万辆,电热泵和混合动力热泵数量分别达到3466万台和2167万台。另外,欧洲可再生能源发电和核能发电增长较快,截至2019年统计,欧洲清洁能源装机新增容量为3527万kW,总装机容量达到5.73亿kW,占全球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的22.6%。


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占欧盟碳排放量的75%,因此加快向更绿色能源系统的过渡和转型至关重要。欧盟计划到2030年,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源使用量的40%。


从发展新能源汽车方面看,欧盟把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减排的主要抓手之一。今年7月份的新提案要求新车和货车的排放量从2030年开始比2021年的水平下降65%,在2035年实现汽车净零排放,同时规定各国政府加强车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欧盟各国制定了更为严格的汽车及货车排放标准,规定到2035年停止销售新的汽油、柴油和混合动力车型,这意味着最迟到2035年就将彻底淘汰汽车内燃机,传统车企因此纷纷转向。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大众表示,计划至2030年汽车销售额的70%都来自电动车;宝马计划至2025年推出25款新能源汽车,其中至少包括12款纯电动汽车;奥迪则宣布未来将停止研发汽油或柴油发动机,并在10年到15年后彻底转向电动车的研发和生产,到2025年所售车辆的三分之一是新能源汽车。


除了整车以外,欧洲车用电池也迎来新气象,目前已有38家电池制造商,预计到2025年欧洲将成为全球第二大电动汽车电池供应地,其产能预计达到460GWh,2030年达到1140GWh,可满足欧洲市场所售90%的电动汽车需求。另据6月份统计,德国、法国、英国、挪威、瑞典、意大利和西班牙等7国的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9.1万辆,环比增长34.8%,一些国家单月销量创历史纪录,增长迅猛。


欧盟碳中和目标雄心勃勃,其减排路线图下的战略产业发展前景也颇具吸引力。据测算,如果欧盟想在2030年实现减排目标,仅清洁能源这一项就需要约1.2万亿欧元的投资。这块大蛋糕怎么分?此外,长期以来,欧盟正是利用碳市场,使碳价发挥作用,让传统行业尤其是电力、汽车行业的碳排放量迅速下降。例如新的“碳边界调整机制”,将于2026年起对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涵盖水泥、钢铁、铝、肥料和电力五大行业。欧盟现有的碳配额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体系,已使企业为污染承担的成本升至创纪录水平,碳价格也在节节升高,未来围绕碳关税的博弈会更加激烈。危中寻机,欧盟气候政策对于欧洲以及全球相关产业发展和技术趋势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也提供了巨大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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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11: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COP26将成为加速减碳成败的关键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安德鲁·麦卡菲

作者系富达国际首席投资官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3日  


无论是气候变化或减碳,还是两者的结合,都将在未来几十年彻底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第26次缔约方会议(COP26)决定着这一转变的方向与速度,包括为各国政府提供关键契机、加速低碳转型,发掘更有效的方式以减弱人类对气候和自然的影响。


这更是一次可以让我们已知的得以加快落实的机会,例如再生能源基础建设、碳定价、特定产业监管以及全球标准。同时也能够更努力地推进应采取的各项行动,例如打造平价且可扩展的再生能源储存系统,鼓励重型运输业和工业利用氢能,以及说服消费者改变购物、饮食、驾驶、储蓄投资与供暖的方式。


碳定价是净零未来的必要条件

二氧化碳不易探测,对地球造成的损失同样较难估算。因此,制定全球一致的碳价格至关重要,这将有助于将脱碳与政治、企业、投资和消费者的决策进行融合。若没有这种“污染者付费”制度,全球将更难快速减碳,以及进一步实现净零排放乃至负碳排放。


现在全球40多个国家已制定了某种形式的碳定价。欧盟实行了16年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在2021年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以产业为基础的碳税也发生了变化;英国也在今年推出了自己的计划。中国在持续投资新能源计划的同时,推出了一套碳排放交易体系(ETS);美国包括加州和华盛顿州都已实施总量管制交易制度,但近期并没有推动全国性减排计划的打算。然而,碳定价要对排放产生真正影响,前提是主要大国愿意支持全球协调行动。


尽管面对通胀,碳价仍需提高

目前,每吨3美元的全球碳价仍然过低,需要将价格提高才能推动变革,而这一可能性似乎也越来越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全球碳价到2030年将达到每吨100美元,若通胀持续居高不下,价格可能还会更高。欧盟碳价在8月底达到每吨60欧元,刷新历史,价格较一年前翻了1倍 。


如此大幅度的上涨预计将带来通胀压力,减少对化石燃料的投资也将推升碳价,直到各经济体能够更多地依赖更清洁的能源,这一点我们从当今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中已经看到。尽管如此,随着能源结构变化,公用事业等产业的经营成本正急剧下降。随着全世界空气污染改善、油轮泄漏事件减少,以及能源安全变得更加有保障,人们在加油站排队的时间也会减少,相关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将变得更为显著。


目前,许多公司都有内部减碳机制,富达最新的分析师调查显示,碳价预计将会走高,所以各国政府应该有信心,利用COP26来制定全球减碳机制。其他亟需各国达成共识的关键议题还包括,终止化石燃料补贴和激励再生能源,特别是在发展中市场,以及对尚未全面部署的重要科技的投资,如电池与氢能、更平价的核反应堆等。


政策协同不可或缺

许多产业需要政策干预才能实现净零排放。富达已设定净零目标,投资于气候解决方案,同时逐步降低投资组合的碳排放,坚定承担起减碳责任。但最终无论通过监管、激励措施、政府支出或三者兼备,都需要协调一致的政策,才能在实现大规模的快速转型。


仅靠自愿性碳交易网络恐怕过于乐观。我们需要衡量碳排放的全球普遍原则,以及公认的气候审计与投资标准,尤其是在绿色债券方面。各区域小规模进程将无法实现全球目标,特别是有些国家政府并不愿意投入转型。因此,COP26提供了一个可以让全球齐心协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机会。


将碳定价纳入投资组合可开创良好先例,虽然中短期可能导致通货膨胀,但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那么对于生命和生计的威胁将让世界付出更高的代价。21世纪20年代将是决定性的时刻,在这十年中,人们若不采取行动保护地球,终将自食恶果,而COP26以及制定全球碳价,正是确保人类以行动保护地球的最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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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讨论在美国“死而复生”,拜登接下来会怎么做?

2021年11月10日  来源:第一财经

由于一位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几近弄巧成拙的政治操作,碳税在一个以应对气候变化和扩大社会福利支出的万亿美元级计划中,死而复生了。


近期,在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期间,美国国会民主党参议员怀特豪斯(Sheldon Whitehouse)称,作为1.75万亿美元气候和社会支出计划中的一部分,白宫和至少有49 名参议员都支持碳税,拟每吨征收近20美元。


怀特豪斯说,根据该计划,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将从每吨不到20美元开始随时间推移而增加。从碳税中获得的收入可能会返还给消费者或流向那些在向清洁能源过渡过程中需要得到帮助的化石燃料产业工人。


据耶鲁大学在2021年初发布的一项民调显示,91%的自由民主党人支持对化石燃料企业征碳税,82%的中间/保守派民主党人对此予以支持。调查还显示,有55%的自由派/中间共和党人和36%的保守派共和党人支持碳税。


支持者和反对者

10月底,拜登政府公布了总额达1.75万亿美元的应对气候变化和扩大社会福利支出计划框架,以指导民主党议员起草相关立法,其中有5550亿美元投资将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清洁能源。


不过,由于民主党内出现分歧,原定于11月5日的众议院投票被推迟,因涉及到一些具体预算问题,需要国会预算办公室准备,预计数日之内都无法恢复投票。


值得指出的是,此前,拜登政府在原本的计划框架中设计了清洁电力绩效计划 ( CEPP ),这一总值在1500亿美元的CEPP计划被视作拜登气候政策的核心,其核心内容是奖励向再生能源转型的发电厂,同时惩罚继续使用煤炭和天然气的发电厂。由此撬动利益群体,实现减排。


一直以来,拜登和其白宫团队更倾向于使用CEPP中覆盖的方式来减排,而非使用碳税,因为开征碳税可能违反拜登曾许下的承诺,即不对年收入低于4万美元的美国人加税。


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德伯格(Georg Roderburg)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美方可以引入类似于欧盟方面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但不是作为首选途径。


“我认为他们仍然会试图补贴,比如投资于更好、更多的气候友好型技术,但至少这(类似CBAM的机制)已经是他们开始考虑的事情。”罗德伯格表示。


然而,有一人强硬反对CEPP,这就是美国民主党参议员曼钦 (Joe Manchin),他的家乡西弗吉尼亚州是美国最大煤炭和天然气产地。


在同白宫的商谈中,曼钦的强硬态度让白宫不得不搁置CEPP,让白宫不得不寻求在没有 CEPP 的情况下实现减排目标的新方式。


讽刺的是,曼钦的此轮操作,碰巧令碳税再次回到了白宫官员的视野之中。


据外媒报道,参与谈判的参议院其他代表认为,白宫已经不能让CEPP回来了,但进步派民主党人很开心,正好可以借机恢复碳税,在谈判中,来自俄勒冈州、特拉华州、新墨西哥州和夏威夷州的美国民主党参议员都表达了对恢复碳税的支持。


“众议院已向我们保证也会通过它,白宫向我们保证总统将把它签署为法律。”怀特豪斯透露,目前参议院民主党中,“我们有50票中的49票”。


这50票中的“异类”还有谁呢?就是一直反对碳税的曼钦。


共和党要求两党合作

拜登政府中不少高级官员都青睐于征收碳税,比如美国财长耶伦就是一位碳税的坚定支持者。


碳税的支持者认为,碳税可以吸引和撬动私人投资减排技术,同时有助于实现拜登政府在《巴黎协定》中的承诺,即到 2030年,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半。


此前,在美国国内缺乏碳交易机制或碳价的基础上,国会民主党人仍公布了一份计划,建议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碳税。该计划涵盖“暴露于贸易竞争中”的碳密集型商品,包括铝、水泥、钢铁、天然气、石油和煤炭等。


目前,石油公司在内的美商业团体也开始赞成碳税。民主党人则计划豁免无铅汽油等商品。怀特豪斯透露:“在同白宫进行了数月谈判后,各方抵达了一个都能接受的位置。”


共和党人目前正在谨慎观察该谈判。来自阿拉斯加的共和党参议员穆尔科斯基 (Lisa Murkowski)警告说,如果仅在民主党的支持下征收碳税,其政策持久性可能不会太长,“如果要将碳收费作为一项转型政策,那么只有在两党合作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碳价格显然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科罗拉多州参议员迈克尔班纳特(Michael Bennet)表示,“其中一个很大的优点是,可以使用其收益来帮助能源转型。”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按照拜登政府原有的CEPP计划,其好处是能避免在碳税方面的潜在国际贸易纠纷。


以欧盟的CBAM为例,罗德伯格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如果引入这样贸易机制,关键是,从世贸组织(WTO)的角度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以我所知,欧盟已努力做到尽可能遵守相关WTO规定。但当涉及对欧盟公司的不同待遇时,就可能违反WTO规则。因为以前所有公司只需要遵守相对简单的排放交易系统,而现在第三国的出口商和欧盟内部的进口商必须处理复杂的CBAM机制。但若CBAM是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机制,且找不出其他更好的替代性方案,也许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证明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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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1-24 19:4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盟碳关税将给世界带来什么

作者:燕晓春 梁若莲 肖思思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税收科学研究所广东省税务局税收研究翻译基地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11月24日  版次:05


编者按 为进一步助力税务干部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外税收政策与征管实践,拓展国际视野,中国税务报社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合作,在《财税理论专刊》推出《国际视野》栏目,编译整理国外税收热点问题,专题分析重大事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近日在英国格拉斯哥落幕,大会在推动低碳能源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凝聚国际共识。其间,碳关税是一个热门话题。


2021年7月14日,欧盟提出包括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在内的一揽子环保提案。碳边境调节机制可定义为“一种适用于交易产品,旨在使产品在销售地的市场价格能够反映其因当地市场碳排放监管而产生成本的制度”。简而言之,就是欧盟将对从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钢铁、水泥、铝和化肥等商品征税,其本质是对在国际贸易中进口的产品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因此被俗称为“碳关税”。欧盟碳关税计划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或成为第一个对全球贸易规则产生深远影响的气候相关措施,因而引发全球高度关注。


欧盟碳关税发展历程

碳关税概念的雏形出现在1997年12月通过、2005年2月16日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中,最初的用意是对不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新关税。2007年,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针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提出应当针对来自美国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200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设想。他认为,没有缴纳碳关税的进口产品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此承担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有权利选择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提高国外相似产品生产者的成本,对进口产品根据其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地征税,同时对其本国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产品予以免税或退税,从而达到“夷平竞技场”的目的。


欧盟及其成员国签署并批准《京都议定书》后,欧盟制定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是世界上首个多国参与、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是欧盟碳关税的基础,也是碳关税在欧盟合法化的条件。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乌尔苏拉·冯·德莱恩上任伊始推出《欧洲绿色新政》,为实现减排目标制定了详细的路线图,涉及碳关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能源、交通、建筑等在内的多个领域。自2020年1月起,碳关税进入欧盟立法快车道。同年3月~10月,欧委会走完了行业、公众咨询程序,共收到224份反馈意见。2021年3月1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迈向与WTO兼容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提出碳关税机制应体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污染者付费”原则,外国同类进口产品也需要为碳排放付费。2021年6月,欧盟《气候变化法》通过立法程序,将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转变为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备受争议的碳关税由此合法“落地”。


欧盟碳关税实施机制

欧盟的碳关税法律文件分为11章36条及5个附件,对碳关税相关要素做了详细规定。


纳税人。碳关税的纳税人为欧盟进口商。进口商首先要向欧盟CBAM行政机关注册登记,经批准后成为“授权申报人”才能进口相关产品。


税基及其计算方法。碳关税的税基是碳排放量,采用国际通行做法,按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吨二氧化碳)= 质量(吨、兆瓦时)× 排放强度(吨二氧化碳/吨、吨二氧化碳/兆瓦时)


适用范围。在行业范围上,碳关税实施初期,适用范围将仅限于进口到欧盟的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在国别范围上,碳关税只豁免已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非欧盟国家,如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或者和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挂钩的国家,如瑞士。


碳排放免费配额。碳关税将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的免费配额长期共存,在2023年~2025年的过渡期内,碳关税覆盖的产业将获得100%的免费配额。2026年免费配额将下降至90%,此后逐年递减10个百分点,直至2035年减至0%。


缴纳流程。欧盟进口商每进口碳排放量为1吨的商品,就购买1张电子凭证并预缴税款,在次年1月~5月期间按年统一结算和清缴。


处罚机制。任何未经注册的进口商进口需征收碳关税货物的,或者注册进口商未提交以及未按期足额提交CBAM电子凭证的,将被处以罚款,金额为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当量100欧元。此外,欧盟成员国可根据其国家规则对未能遵守CBAM法规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或刑事处罚。


过渡期。欧盟碳关税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3年~2025年是实施过渡期,进口产品不需缴纳碳关税,但进口商需每季度提交包括当季进口产品总量、产品直接和间接排放量、在原产国应支付碳价等信息在内的企业报告。2026年欧盟碳关税将全面开征。


欧盟碳关税实施意图

维护欧盟企业竞争力。碳关税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产品的碳成本,消除进口产品相较欧盟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碳减排政策宽松的国家和地区的贸易竞争力,有效保护欧盟企业。


推动全球碳减排进程。欧盟试图以碳关税这种贸易手段,达到“倒逼”其他国家加大减排力度、提高低碳发展投资、促进减碳措施公平性的目的。


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巨大财政压力。碳关税收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欧盟各国政府财政压力,还可用于资助清洁技术创新和基础设施现代化,或用作国际气候融资。


建立全球治理新秩序。欧盟想借助碳关税,一方面向发展中国家出售碳减排技术,抢占清洁能源和新兴产业市场;另一方面,在双边和国际层面将环境恶化、应对气候变化等议题纳入双边贸易协定或国际贸易规则,建立新的全球治理秩序。


欧盟碳关税引发反应

欧盟内部。由于各成员国能源结构不同,经济情况各异,欧盟内部对征收碳关税存在较大分歧。法国是欧盟征收碳关税政策的主要拥护者,并得到了其他8个欧盟国家的联合支持。德国工业界表示,征收碳关税会导致汽车和机械设备等行业成本增加,使其丧失自身竞争优势。其他一些欧盟成员国也认为,碳关税对收入的贡献非常有限,还恐将招致报复性关税。


欧盟外部。以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数据测算,短期来看,受欧盟碳关税负面影响较大的前4个国家是俄罗斯、土耳其、英国和乌克兰。俄罗斯经济发展部长雷谢尼科夫称,欧盟推动的碳关税违反WTO规则,是“危险”的贸易壁垒行为。


美国政府对碳关税的考量可以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来形容。2021年3月12日,拜登的气候问题首席顾问约翰·克里对欧盟碳关税表示极为担忧,认为可能会对全球经济、贸易和国际关系产生重要影响。但从4月开始,拜登政府开始认真考虑实行碳关税。7月19日,继欧盟之后,美国参议院民主党人推出碳关税计划。


英国首相约翰逊称七国集团(G7)应建立气候同盟,英国将利用轮值主席国的机会积极推动碳关税。加拿大提出,将在保证加拿大利益优先的基础上,借助碳关税政策避免全球“碳泄露”问题。日本经济产业省和环境省就碳关税议题召开多轮会议,但受到国内制造业企业的联合反对。印度对欧盟碳关税制度表示担忧,认为欧盟应披露实施细节并作合法性审查。澳大利亚贸易部长特汉称碳关税是保护主义行为,莫里森政府短期内不考虑加入碳关税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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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1-12-14 14: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征碳税 印尼向低碳经济小步迈进

作者:王婷婷 焦易模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1年12月14日 版次:07


近日,印度尼西亚国会通过《税法协调法案》,正式引入碳税,成为东南亚第二个对碳排放定价的国家。根据《税法协调法案》,印尼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对特定行业超过规定限额的碳排放按照每公斤二氧化碳当量30印尼卢比(1美元约合14350印尼卢比)的税率征收碳税。


“温和”的碳税方案

印尼是全球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和第八大碳排放国,同时也是《巴黎协定》的缔约国。根据印尼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NDC)计划,其减排目标是,到2030年,在没有外部协助的情况下实现碳排放量减少29%;在国际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碳排放量减少41%。然而,印尼政府所提出的减排目标力度不够,难以推动《巴黎协定》规定的全球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上升幅度控制在1.5℃以内的共同目标。此外,该国政府提出了一项长期减排战略,以实现“负担得起”的过渡,并与其“百年印度尼西亚”愿景相一致,即在2045年独立纪念日之前实现减贫、人力资源开发、经济和社会转型。


在这样的背景下,印尼政府此次出台的碳税规则十分“温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碳税的税率非常低。今年上半年,印尼政府在综合税改法案中首次提出开征碳税时,提议按照每公斤二氧化碳当量75印尼卢比的税率征收碳税,相当于每吨二氧化碳当量5.2美元。然而,正式通过的法案将税率确定为每公斤二氧化碳当量30印尼卢比,相当于每吨二氧化碳当量2.1美元。相比于最初的提议,实际出台的碳税税率大打折扣,且远远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每吨二氧化碳当量35~100美元的标准。二是,碳税法案规定超过排放限额的部分才需缴纳税款,目前,印尼的“排放限额”设置相对较高,进一步弱化了印尼碳税的实际效果。


印尼政府表示,希望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在降低碳排放的同时将企业承受的冲击最小化,后期可能会逐步降低限额和提高税率。


向低碳经济迈进

虽然,最终出台的碳税税率较之前的提议打了“折扣”,但开征碳税是印尼政府为实现减排目标迈出的重要且值得肯定的一步,对于印尼本国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而言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开征碳税是印尼政府延缓气候变化的战略举措,有助于大幅降低全国碳排放水平。据了解,印尼碳税主要涉及发电、运输、纸浆和造纸、石化、水泥和建筑材料等碳密集型行业,虽未直接对煤炭行业征收,但涵盖了当前印尼国内碳排放最严重的五个领域:林业、能源和运输、废物处理、农业和工业加工。统计数据显示,印尼2020年的碳排放主要来自发电(35%)、工业(27%)和运输(27%)。鉴于印尼对碳密集的燃煤能源的高度依赖,征收碳税将导致电价上涨,促使生产者重新审视自身发展战略,同时促使消费者选择更加环保的消费模式,进而大幅减少碳排放水平。此外,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都承诺要结束对海外煤电项目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发展。


开征碳税是印尼气候融资的手段之一,从碳税获得的收入将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资金。印尼财政部部长斯里·穆里亚尼是气候融资的主要推动者。今年4月,穆里亚尼当选2021年~2023年气候行动财长联盟的联合主席,并专注于动员公共、私营和国际领域的资金支持,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据悉,印尼征收碳税所取得的收入将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以及促进其他减排措施等。


但可以预见的是,印尼的碳税收入很难满足能源部门完成减排目标的资金需求。据估计,2020年~2024年,发展印尼低碳经济所需的资金大约为4465亿美元,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34.6%。即使按照早先提出的每吨5美元~10美元征收碳税,也仅能带来大约18亿美元的收入,相当于GDP的0.2%。而最终“打折”后的碳税方案所带来的收入更是杯水车薪,无法填补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国际和私营部门融资是帮助印尼实现气候目标的关键,印尼总统佐科·维多多也呼吁发达国家兑现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支持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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