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446
  • Tax100会员 32598
查看: 477|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1-6-10 1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1-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6.9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1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职工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工资额须经缴费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没有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数据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进行申报。申报工资额不得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720元)。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
  (二)申报时间和途径
  1.已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于7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报的用人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前台进行申报;
  3.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自行调整。
  二、注意事项
  (一)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月平均工资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确定缴费人2021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
  (二)用人单位应先完成2021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再进行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保费申报。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密切留意我局网站(网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fssw_index)、“佛山税务”微信公众号关于调整新社保年度各险种缴费标准的通知,及时存足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工资年度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